【综合讯】17日,中国公安部发布通告,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中国公安部官方微博
通告称,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3月23日,凉城检察院发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警方补充侦查,收集相关证据。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4月17日18时许,谭秦东已经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了。谭秦东说,感谢各位媒体的关注,“现在想哭,自由真好”。自1月10日被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从家中带走,到4月17日取保候审,谭秦东已被羁押三个月。
网民对于此次公安部的回应,给出了有力评价。
微博评论截图
“鸿茅药酒”事件经过
2017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布帖子《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称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实际上是酒剂类中药,成分中含有多种毒性中药材。
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称,谭秦东所发文章传播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凉城警方表示,谭秦东的行为造成鸿茅国药直接损失14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随后,凉城县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称,谭秦东利用互联网公开捏造并散布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虚伪事实,恶意抹黑,造成多个省份的商家和消费者大面积退货,给内蒙古鸿茅国药直接造成损失1425375.04元,认为谭秦东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
2018年1月25日,凉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对谭秦东实施跨省逮捕。
4月15日,凉城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据了解,警方按照检察院的要求在完成补充侦查后,已于4月10日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退货的真实性已查证,退货与谭秦东所发网帖有关系,相关证据也已移交到检察院。”
4月16日,中国国家药监局责成鸿茅国药对近5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并汇总近5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同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发表声明称,正在设法联系谭秦东的妻子,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中国医师协会认为“刑法应当谦抑”,声明中称“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对于发文章到被逮捕的过程,谭秦东家属和代理律师并不认可。
据深一度微信公众号报道,谭秦东妻子刘璇表示,“现在我们并不知道那些退货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我丈夫的这篇文章,阅读量只有2000多(次),怎么可能有这么大的影响?”
谭秦东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退货的真实性、退货行为与谭秦东所写文章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有待考证,需要办案单位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此前,涉事医生谭秦东在向警方提交的申诉书中解释,《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在标题拟定上或有不妥之处,但在文中没有捏造任何虚假事实”,并强调其发帖目的在于“忠告那些不适合饮酒的老年人不要饮酒,更不要盲目轻信‘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
从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的数据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损害商品声誉罪”,发现从2015至2017年,仅登记了3起因“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定罪判刑的案件。
谭秦东因发布网帖遭跨省逮捕一事曝光后,案件的诸多细节引发关注,如:抓捕现场是否有涉事企业人员出现?为何不能让谭秦东取保候审?
谭秦东妻子刘璇曾称,丈夫被捕后告诉她,“抓捕当时,鸿茅国药的人也在现场”。对此,凉城县公安局一位办案民警回应完全相反,“抓捕现场绝对没有鸿茅国药的人,警方办案都是独立的。”
谭秦东被抓后,家属和律师前后去探望过三次。据刘璇回忆,她曾在春节前跟警方申请取保候审,想让丈夫回家过年。警方则表示,需要获得鸿茅国药的谅解书。“我们尝试跟鸿茅国药的人联系,最后还是没有成功。” 刘璇说。
对此,办案民警表示,警方是在按照程序办案,“他们有律师,应该也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