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甲醛浸泡毛肚做多种食物,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

7月10号,文山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两名被告当庭获刑。

用甲醛浸泡毛肚做多种食物,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

去年4月13号,文山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田某某、孙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场查封1桶不明液体、18个种类的肉类和肉制品。经检验,查封的不明液体为甲醛,有6个种类的肉类和肉制品检验结论不合格,其中浸泡的牛毛肚、猪喉头含有甲醛残留。

用甲醛浸泡毛肚做多种食物,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田某某、孙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他们两人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甲醛浸泡毛肚做多种食物,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

用甲醛浸泡毛肚做多种食物,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

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孙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田某某、孙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云南省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向检察院交付赔偿金人民币54060元。

用甲醛浸泡毛肚做多种食物,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

都市条形码记者报道。

用甲醛浸泡毛肚做多种食物,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