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很多员工由于调整了自己的职业规划,会递交辞职信另谋高就。
公司只能默默祝福他们前程似锦。
但如果员工在还没正式离职前受了伤,公司还要对此负责吗?
下面的公司就遇到了类似的事。

01 员工离职前受伤,公司负责
家具公司当时有一位员工做销售。
工作半年后,员工因为扛不住压力,选择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看到员工去意已决,公司充分表达了理解,并愿意在下个月帮他办理离职手续。
本以为事情到这就结束了,却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员工工作时,不小心让自己的右手受了伤。
因为是离职前受的伤 ,员工认为自己仍然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他希望公司承担保险的相关责任,并递交了撤销辞职报告的书面通知。
公司却不认为,它认为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也将在30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 最终告到了仲裁委。
仲裁委认为, 因为员工和公司还没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仍要承担保险的相关责任。
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提出申请后,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劳动者离职时间,但需要在提出申请后30日之内。
公司与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是在员工办完离职手续或提交申请30日之后 。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02 实操建议
不管在哪家公司,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真的非常重要!
不然,像上面两家公司发生的情况,很可能就会发生在自家企业身上!
那正确的离职手续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企业应履行如下手续:
1、指定人员与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一般来说,企业都会制作工作交接单或离职交接单,要求员工交还工作文件和各种资料、信息,包括纸质的和电子的,返还占有的公司财物、各类证件和系统密码等,结清对公司的欠款。
交接单上必须明确记载各项交接的情况,并由交接人负责与离职员工签字。
2、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受雇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离职原因和工作岗位等。
3、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办理上述手续。
4、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因此,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或拒绝办理的,企业可以此为由暂不支付经济补偿。
5、 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至少保存2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