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营养丰富、老少皆宜
备受大家喜爱
可是有些利欲熏心的人
不顾食品安全
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牛肉
这样的牛肉混迹市场
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如何来保障?
案件回顾
曹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
买来700万余元的
境外*私走**牛肉、牛副产品
为了让煮过的牛肉颜色好看
更容易销售
曹某某采购工业亚硝酸钠
并在煮制牛肉、牛副产品时予以添加
张某某则协助丈夫煮后卖出

2020年3月26日
公安机关从曹某某、张某某
加工店内查获煮制的
牛肉、牛副产品200斤
和袋装工业亚硝酸钠等物品
经检验认定
被查扣的加工店熟牛肉中
亚硝酸盐含量110mg/kg
被查扣的摊位中的熟牛肚、熟牛肉
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
5.6 mg/kg、60mg/kg。
公诉机关以曹某某、张某某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且危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向法院提起公诉
曹某某、张某某对犯罪事实、罪名
及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
在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
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而工业亚硝酸钠并非食品添加剂
属于法律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
添加、使用的物质
曹某某、张某某在生产、销售的
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其行为均符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遂作出判决
曹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八百五十万元
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五百五十万元
曹某某、张某某退出的
违法所得四十万元
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禁止曹某某、张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曹某某、张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
五日内在县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法官心语
1.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工业亚硝酸钠并非食品添加剂,属于法律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同时,由于工业亚硝酸钠的主要成分为亚硝酸钠,而根据国家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钠。行为人作为生产、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任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工业亚硝酸钠,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行为人在县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方式,程序合法,请求得当,予以支持。行为人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法院决定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
2.守护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当前,少数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努力为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