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由辽宁省铁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林、马洪伟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罪一案(以下简称“4·23专案”),在铁岭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历时6天近48个小时的法庭审理活动暂告一个段落。
六天的背后,是铁岭县院“4·23专案”小组4名检察官的忠诚履职和勇于担当。100余册案卷材料、27名被告人, 28名辩护人, 50余起犯罪事实,9个罪名,分2案起诉,8稿修改起诉书,7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368页的庭审预案,这一个个数字,一再刷新着铁岭县院案件办理的新纪录,谱写出了公诉工作的新篇章。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案件“入口关”
自200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林、马洪伟为攫取非法利益,陆续纠集刘国辉、李文强等人,长期在抚顺市抚顺县、东洲区、新宾满族自治县等地实施非法采矿行为,长期非法控制上述地区的多处矿区,采取*力暴**、威胁等手段打击同行业竞争对手,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犯罪组织势力,破坏农村基层政权组织选举,威胁、恐吓、殴打其他参选人,出资为关系人获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务,并利用当地国土、林业、公安等多个部门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包庇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使合法权益受侵害者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并最终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马洪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依托其强大的*力暴**实力和组织恶名,长期有组织的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阻止和影响同行业者的经营活动,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破坏基层自治组织选举,利用该组织的黑色势力,在抚顺市抚顺县、东洲区、新宾满族自治县等地矿产领域形成强势地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4·23专案”系辽宁省公安厅督办、辽宁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侦查机关经过7个多月的侦查,于2018年8月27日移送铁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嫌9个罪名,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事实之多,影响范围之广,危害后果之重,均列铁岭市黑恶案件之最。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该案办成经得起法律考验和历史检验的案件,彰显*党**中央依法治国、扫黑除恶的决心,既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重托,也是检察机关神圣使命所在。正因为如此,该案受到市县上下两级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两级检察长亲自督办案件,市院抽调业务骨干郑士超、李娇茹,与铁岭县院公诉科精干力量马婷婷、兴黎共同组成“4.23”办案小组,实行上下一体的作战模式。办案小组于2018年8月4日正式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黄林等人涉黑案”及“马洪伟等人涉恶案”,都是典型的涉黑涉恶犯罪,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维持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但本案最突出的特点是“以商养黑”、 “以黑护商”,在合法外衣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取证、论证难度很大,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可以说办案组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提前介入阶段,办案组通过阅卷发现,虽然公安机关以黄林伟、马洪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组织移送审查起诉,但调查取证的重点放在单个涉案人员涉嫌的某个罪名上,而不是一个犯罪集团,更没有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的特征来收集固定证据,部分证据零星地出现在一些言辞证据中,不充分,直接影响定罪。经协商,办案组与铁岭市公安局“4·23”专案组成员在同一指定地点办公,办案组人员在阅卷同时将需要补充侦查的内容随手记录,然后统一进行汇总分类,随时随地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确定补查方向,完善证据体系。并对涉黑方面的法律适用,证据完善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夯实证据基础。
日以继夜,精细审查,严把案件“出口关”
2018年8月27日,“4·23专案”正式移送铁岭县院审查起诉,庄严肃穆的检察院大楼里,807室从此不分白天黑夜,专案组办公室里通宵达旦活跃着4名年轻检察官的身影。案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战机。为了保证“4·23专案”能按照省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度会上的要求尽快顺利起诉,为了从浩如烟海的案卷材料中捋清每一起犯罪事实,办案组的4名检察官开启了长达17天的超常规办案模式。“这是我从事公诉工作5年来,见过的案卷数量最多的一个案件。”看着摞起来如一座小山的卷宗材料,公诉人兴黎感慨道。单调的生活,没日没夜的超强工作,令办案组4名检察官身心疲惫,甚至是说话都成了一件消耗体力的事。也是为了增添乐趣,她们在微信上建立了一个只有4人的群,发布随手拍下的一张工作时的照片,或是某人“囧”的瞬间,或是办案时的体会感悟,或是讨论案情和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相互鼓励、互相扶持。
这是一个与时间赛跑且劳心劳力的过程,审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完成案件审查报告、提讯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制作起诉书……在这短短的17天里,每一项工作都“倒计时”,按照倒排时间表的规定节点,遵循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严格把关的要求,有条不紊地顺利推进着。17天夜以继日的案头工作,让4名办案人员疲惫不堪,但让她们欣慰的是,“4·23专案”终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部顺利依法提起公诉。
指控有据,辩论有力,全面锁定被告人犯罪事实
2019年3月25日,在铁岭县人民法院开启了对两案为期6天的庭审。几名年轻的公诉人对阵27名被告人、28名辩护人,注定这是一场激烈且艰苦的“战争”。
为了更有效地指控犯罪,办案组早在庭审之前就商讨制定了详尽的出庭策略,围绕讯问、举证、质证、辩护观点预测及答辩等制作庭审预案,历经数十次修改,为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天的庭审是一场智力和勇气的较量。面对如此强大的辩护团队,几名年轻的公诉人沉着应对,用充分的庭前准备、缜密的逻辑思维、规范的法律语言、严密的证据体系一一予以驳斥,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
庭审中,大多数被告人当庭翻供,有的甚至态度十分嚣张,旁听的被告人家属也以鼓掌、叫好等方式干扰庭审。部分被告人辩护人对于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进行反复纠缠,以干扰庭审的节奏。对于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均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提出质疑;面对这些不利局面,公诉人沉着应对,按照分工,各抓重点,逐一击破。经过讯问、质证、辩论几个回合的较量,成功地打击了被告人的嚣张气焰,并将律师的质疑逐个击破。
庭审结束后,马婷婷从容地说,“虽然艰难,但我们从中得到了巨大收获,也经受住了考验,这一刻我以作为一名公诉人为荣!”
此案的成功公诉,有力的打击了黑恶犯罪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除恶务尽”的扫黑决心和年轻检察官们忠于职守、克难攻坚、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彰显了她们对法律的忠诚,对正义的追求,对事业的奉献,谱写出了公平正义的新篇章。
来源丨铁岭检察 转自铁岭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