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永强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就市民关注的教育问题进行了交流。

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
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的转学问题,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答复如下: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确需转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明、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附纳税证明的工商营业执照、附劳动保险证明的劳动合同等)、转学申请、学生档案,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实行相关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转学流程一般为:拟转入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本市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时保留学籍
据了解,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证明或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复学。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在校学生无学籍分情况补办,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有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虽然在校学习,但没有学籍,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已到法定年龄,因尚未登记户籍而无学籍的在校学生,应先去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然后持户口簿原件、学校证明报县区教育局办理。
因未按划定学区上学,人籍不符删除空籍造成无学籍的在校学生,落实情况后,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并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报县区教育局恢复其原学籍;因擅自留级、重籍等原因造成无法建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持学校证明信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实际情况向省教育厅提交建籍申请;因其他原因造成无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持学校证明信、学生档案、户口簿原件等材料报县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定期审核处理;学校上报纸质手续的同时还须网上提交相关补录学籍申请。
据介绍,学生跳级应该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评估,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各学段严禁跨过毕业年级跳级。
来源:牡丹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