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后备人才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领取五年)

成都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领取五年,新都区紧缺技能人才补贴

近日

新都区人社局发布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用人主体

引育高技能人才实施细则(试行)》

新都人社发〔2023〕8 号

《细则》公布了

最新人才补贴奖励政策的

申领条件和流程等

政策涉及

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

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竞赛奖励

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补贴

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

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一起来看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用人主体

引育高技能人才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共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办发中**〔2022〕58号)精神,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努力打造技能人才高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都委办〔2022〕1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持用人主体引育高技能人才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经信局等单位配合。

第二章

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

第三条申报对象。

在我区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新都区的企业。

第四条奖励标准。

经考核和认定,企业职工2023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人数统计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技能提升奖励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支持和鼓励技能岗位员工提升技能水平,组织本企业职工(本企业参保12个月及以上)开展职业资格考核或技能等级认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

2.取证工种应与该职工从事岗位相关。

第六条申报资料。

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高技能人才花名册;企业职工参保证明;企业职工身份证和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职工岗位证明;企业对公账号。

第七条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第三章

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八条申报对象。

已在我区建立健全技能大师制度,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

第九条补贴标准。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经费配套资助;经我区自主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6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十条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成都市技术能手”“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长期从事技能传承工作,并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艺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作用。

4.依托单位建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能够并承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新都区+创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情况、工作室成立的现有优势及前景作用、工作室计划目标、工作室设施设备及器材简介、创办技能大师详介、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依托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等。

2.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文件、工作管理制度。

3.技能大师工作室业绩材料。

4.工作室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1.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要按照《申报表》中所承诺的扶持政策及时兑现,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支持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2.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资金落实情况、预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运作情况、单位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工作室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的工作室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因单位合并、撤销等原因造成工作室无法正常运行的,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注销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3.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认定需由区人社局联合区人才发展中心、镇(街道)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相关专家现场评估后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经查明属实,撤销该工作室称号,追回所有政府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

申报企业应规范档案管理,佐证资料由企业自行保管,保管时限不少于5年。

第十四条申报时间。

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第四章

技能竞赛奖励

第十五条申报对象。

新都区内企业、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代表新都区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比赛名次的选手。

第十六条补贴标准。

代表新都区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比赛名次的选手,按照举办方奖励同等额度标准,给予选手本人一次性奖励。获奖选手的推荐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世界级10万元、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0.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

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补贴

第十七条申报对象。

通过校地企合作方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工作,且进入《成都市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目录》的企业;同一产业多个企业联合开展的,则须确定1家企业为申报对象,补贴资金向申报企业拨付。

第十八条补贴标准。

根据满足企业人才需求订单数,给予企业10000元/人;同一申报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补贴。

第十九条申报条件。

1.企业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通过校地企合作方式,签订企业、学校、镇(街道)或产业功能区三方《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战略合作协议》。

2.企业与学校在企业内联合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规模300平方米以上,实训基地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力量,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25%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水平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30%以上。

4.企业每年为合作院校提供不少于60名学生实习和培训机会,学生在企业实习和培训时长不少于240课时/人。

5.学校满足企业人才订单人数70%以上的。

第二十条申报材料。

订单式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学校、镇(街道)或产业功能区三方《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战略合作协议》;单位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实训场地、实训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和未来两年人才培训培养规划;企业与学校共同建立的教学、实训师资队伍证明材料;实训基地机构设置相关工作制度、职责职能等;资金申报申请表;在实训基地参加培训或实习的学生学籍证明和花名册;参训学生在企业就业的6个月参保证明;学生在企业培训(实习)相关佐证资料。

第二十一条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镇(街道)、产业功能区提出申请,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进行核实后报区人社局。

2.初审。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公示。初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社局*党**组会议审核。

5.拨付。审核通过后,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

申报企业应规范档案管理,佐证资料由企业自行保管,保管时限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三条订单式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各方职责。

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负责搭建企业与学校的人才交流平台,收集企业人才订单,结合新都区产业发展需要推送给学校,同时开展学生入企工作后续服务工作。

企业:负责向镇街道、产业功能区提交人才需求订单,并参与学校技能培训课程设计、教学等相关事务,完成合作学校需要的实习任务。

学校:负责设计与企业技能岗位需求相匹配的课程,组织学生赴合作企业参加培训或实习,联合企业完成培训或实习考核,推荐本校毕业生赴企业就业,满足企业人才订单需求。

第二十四条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第六章

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

第二十五条申报对象。

《成都市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目录》中包含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补贴标准。

1.《成都市急需紧缺高端技能人才需求目录》中Ⅰ、Ⅱ类领军人才:给予三年分别6万元、6万元、8万元的安家补贴。

2.《成都市急需紧缺高端技能人才需求目录》中Ⅲ类领军型人才:给予三年分别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安家补贴。

3.《成都市急需紧缺高端技能人才需求目录》中Ⅳ类领军型人才:给予三年分别2万元、3万元、3万元的安家补贴。

4.年薪在18万元以上,具有岗位对应的技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三年分别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安家补贴。

5.年薪在18万元以上,具有岗位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两年分别1万元、1万元的安家补贴。

每名高技能人才只能在新都区申请享受1次安家补贴,与成都市和新都区其他人才安家补贴政策有交叉时,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第二十七条申报条件。

于2023年1月1日后从新都区行政区域外引进,在申请企业全职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转正,企业考核评价合格以上结论。其中,第二十六条中的4、5类申报对象须由申请企业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申报对象为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分公司(机构)之间的人员调(流)动或为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能申报。

第二十八条申报资料。

1.《成都市新都区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引进人才的身份证、领军型高技能人才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含上一工作单位缴费明细)1份。

5.第二十六条中的4、5类申报对象还须提供收入证明材料(申请前12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个人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九条申报程序。

1.申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向区就业局报送申请材料,当年度截止日前符合申请条件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会审。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区就业局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产业园区管委会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教育、税务等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3.审定。根据部门集体会审情况,区人社局*党**组审批决定享受安家补贴人员。

4.公示。享受安家补贴人员名单决定后,区人社局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首次安家补贴。第二、三年度由企业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首次申报时间7月1日—7月31日)提交人才的在职证明和年度考评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安家补贴),区人社局验证无误后,发放安家补贴。各年度补贴发放前从申请企业离职的,不再发放安家补贴。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新都区人社局,终止发放安家补贴。

1.引进人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2.引进人才与企业失去联系30日以上的。

3.引进人才或企业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提醒

新都服务近期已发布 《新都区个人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点击回顾),今年7月的工作日集中受理,资料初审地址在我中心C区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第三十一条申报对象。

在新都区独立法人企业(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新都区)生产或服务一线工作满1年的在职职工,在2023年1月1日后新取得(以证书核发之日为准)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二条补贴标准。

对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对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申报对象原则上同一级别(等级)、不同工种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第三十三条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由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第三十四条申报资料。

1.《成都市新都区个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开具的在申报对象在企业生产或服务一线工作满1年证明(岗位与资格证书同匹配)1份。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凭证。

6.申报对象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关系期间内的社保清单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十五条申报程序。

1.申请。补贴由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在区行政审批局每年公告的申报时间内统一申报。(2023年首次申报时间7月1日—7月31日)

2.初审。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初审。

3.复审。区行政审批局将初审通过的材料转交报区人社局复审。

4.公示。区人社局复审通过后,将复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贴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所涉费用从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有效期2年 。本《细则》与新都区其它人才引育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 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编辑:许思思

责编:陈 松 刘 成 黄杨敏

来源:新都区人社局、新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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