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一时周转不开相互帮忙借点钱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很多人碍于朋友关系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写借条,或者写了也非常不规范,日后出现纠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就给朋友们一个标准的借条范本,要借钱给朋友,照着这个写准没错。

借条范本
借条是最简单最常见的合同,借钱时的约定黑纸白字落在纸面上才稳妥,否则有可能赔了友情又追不回钱。
下面就把范本中需要注意的细节一一为您解析:
①
名称一定要写作“借条”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

我是分割线别理我,看文
有的朋友会写成“欠条”,这也是不规范的,日后如果出现纠纷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凭证,一般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一方(也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
欠条形成的原因不一定是借款,因为其他原因比如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等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开具欠条。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一旦借款出现纠纷,债权人(出借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一般只需要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此时借款人要抵赖就要负较重的举证责任。
而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则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实务中也遇到过当事人写成了“收条”,在此也要提醒朋友们一定不要这么写。
收条是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的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形成“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收条反映并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而是给付关系,恰恰是债权消灭的凭证。
一般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会得到支持。
②
借款用途要写明
写明借款用途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有效地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进行抗辩。
特别是在借款人已婚的情况下,出借较大金额的借款务必要写明借款用途。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借条上注明几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借款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写借款事由。
③
钱款交付方式也要写
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钱款实际交付到借款人的手上借条才生效。
最好的交付方式当然是通过银行转账,一旦发生纠纷,借条+银行汇款凭证的证据组合非常有利。
生活中熟人之间金额不大的借款往往使用现金交付,这种情况下在借条上写明交付方式就十分必要了。
④
可有可无的“出借人”
借条中的“出借人”要求并不严格,司法实践中,对于没有写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也就是说不写明出借人的,谁持有借条谁就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还款。
同时,借条上没有出借人的签字并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⑤
借款金额怎么写
借条上的借款金额要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
司法实践中,借条上借款金额的大小写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另有证据证明所借欠款是小写金额。
⑥
利息约定要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两线三区
借条中没有写明利息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
借款期限VS诉讼时效
写明借款期限除了能够明确还款日期外,对借款关系的诉讼时效也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而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出具借条之日起的20年。
需要注意的是,“欠条”的诉讼时效并不受是否注明还款期限的影响,无论注明与否,诉讼时效都是自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
⑧
逾期利息同样适用利息的规定

皮是真皮
⑨
实现债权的费用
司法实践中,对关于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是尊重当事人的约定的。有了这句话,主张权利的时候更省钱!
⑩
关于送达
这句话几乎比前面的主要条款都还要长,非专业人士看了 也是不明所以,但其实是非常重要的。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时,经常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在无法送达被告的情形下,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而公告送达会把诉讼周期拉长,在此期间,很难保证被告不将财产转移出去。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其中第3条意见规定:
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⑪
必要的“借款人”
前面说了,借条上“出借人”的签字可有可无,但借款人却是重中之重。
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借款人的签名须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并且附身份证号,同时需要在名字上捺手印。
另外,出借较大金额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同样签名捺印。

最后的最后,提醒各位大佬注意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毕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前面的借条范本中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年仅4岁的小猪佩奇和小狗佩德罗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狗佩德罗出具的借条是无效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