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探店不标注广告违法 (探店达人不打上广告标签会被罚款)

近日,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探店视频未标识“广告”,企业被罚1万元

随着自媒体兴起,博主探店模式在社交平台盛行。然而,部分有偿探店帖子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甚至涉嫌违法。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发布一则探店短视频未标识“广告”被罚通告,这是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探店视频不带广告违法吗,探店达人广告处罚

据黄石市市场监管官方账号显示,涉事公司为某短视频社交平台授权服务商,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社交平台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

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的相应公告显示,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自5月1日以来,涉事公司连续发布了多个推广短视频并附带购物链接,且未标示“广告”,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变味的“达人探店”

近年来,达人探店、达人体验、网红种草等各类互联网分享行为充斥各大社交平台。《2022抖音生活服务探店数据报告》显示,2022年抖音生活服务创作者人数超1235万人,累计发布探店视频超过11亿个,合作订单量同比增长965%。

随着探店模式的盛行,“虚假种草”“数据造假”“吃霸王餐”“恶意差评”等不和谐的探店乱象也频频出现。

据《工人日报》报道,一家在北京的短视频平台探店接单MCN机构报价表显示,根据粉丝量等级不同,探店接单费用在800元-10000元不等,粉丝量超200万的达人收费可过万元。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博主追求 “流量至上”,为了谋取利益铤而走险。据新华社报道,一些探店作品实际浏览量不如意,博主便会找第三方公司来刷数据,通过好评数据制造高流量的假象。

此外,有探店博主借探店之名要求商家免单、赠送相关礼品。有商家反馈,有探店博主要求免费吃喝遭到商家拒绝后,就在网上发布各种恶评。在此之下,商家被迫花钱消灾。还有的达人探店分享严重失真,消费者被“种草”进店消费后发现,食材档次和服务质量与视频呈现严重不符,即浪费钱又浪费时间。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东为表示,构成商业广告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内容不显著标明“广告”,会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因为消费者很难辨别视频是商业广告内容还是博主信息内容,产生消费后发现与事实不符,不仅会引发对博主和平台的不信任,长此以往也会让受众对于社会诚信体系产生质疑。此外,广告主更多选择非广告标识的种草模式,对于正常的广告模式也是一种冲击,会有更多广告主倾向于向不做标识的内容进行投放,博主也希望不标明“广告”而获得更多短期收益。

探店短视频需依法标明广告

探店兴起之初,博主以第三方测评的方式,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对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做出评价,为其他消费者“种草”或“排雷”。消费者也能根据达人推荐,发掘一些好吃好玩的店铺。探店让博主获得流量、消费者品尝美味、商家获得客流量,可谓一举三得。但虚假种草、恶意差评等现象不仅误导其他消费者,还会让商家生意受到影响,达人探店切实需要加以规范。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探店”“种草”“体验”类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符合相关条款的营销行为应显著标明“广告”,并对广告经营者、平台等相关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工人日报》评论称,全社会尤其是探店博主要对达人探店的广告性质有充分认识,并严格遵法执行。同时,此案也为执法部门提供了示范,不应再对相关广告违法行为心慈手软,不能放任虚假种草等灰色生意继续存在,而应及时查究,深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全国首例达人探店不标识“广告”行为被罚无疑是一次严肃的普法警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

作者: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 张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