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文/贾不语‖编辑/阿土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势必令人惶恐不安。
——(意)贝卡利亚

话说,假如你有幸到过,上个世纪60年代洛杉矶的街头,一定会沉溺于“披头士”爵士乐的旋律流连忘返。每当夜幕降临,无论大街小巷还是别墅豪宅,都会被狂欢的气息笼罩。而当地的中产阶层,诸如明星、白领等群体,更肆无忌惮的享乐,纸醉金迷,那是自由的味道美极了。
谁知,无度宴乐背后却危机四伏,这一次死亡来临之前少了一份窒息与宁静……

1969年9日,凌晨,洛杉矶某街区的沉默被警局一阵电话铃声打破。全副武装的探员迅速出洞,将一座豪华别墅*锁封**起来,破门而入的瞬间被眼前的一幕吓得魂不附体。
案发现场像一场*杀屠**现场,这比好莱坞的大片还要惊心动魄。屋内物品凌乱不堪,客厅的沙发和走廊共4具尸体卧在血泊之中,印记还没有完全干涸。是谁做出如此残忍的灭门罪行呢?

探员的搜证没有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别墅外的电话被剪断,初步断定这并非一人所为,而是团伙作案。
法医详细的尸检报告表明:凶手作案工具为手枪、刀具和重型钝器,4名死者中包含一个即将生产的孕妇,她被悬挂在一个横梁上活活吊死,身上刀刺伤16处,一尸两命。
第二位死者被*弹子**爆头,且身上有7处刀伤,枪击为致命伤;第三位死者头部遭钝器袭击伤13处,刀伤51处……
如此凶残的作案手法恶毒至极,令人发指。可见凶手丧心病狂到啥程度了!
法医从死者肝温和尸僵推断,案发时间为8月9日凌晨零点到一点之间。而死者家中电话线被剪断,彻底断绝了他们求救的希望,这种绝望多么可怕。
那么,死者是谁呢?作案动机是*杀情**?仇杀?还是随机杀呢?

经大量调查,死者为沙朗·塔特,女,26岁,已婚,职业女明星,以及她的三位好友。案发前四人正在其位于比弗利山庄的豪华别墅内举行礼拜天排队。
通过进一步走访,沙朗·塔特恪守妇道,没有出轨绯闻,与其丈夫罗曼·波兰斯基人缘很好,一直以模范夫妻视人。故,排除了*杀情**与仇杀的可能,难道只剩下第三种可能了?
令所有不解的是案发别墅前门上明晃晃写着:“一群猪”三个字。
由于现有证据无法锁定嫌犯范围,案件的侦破陷入一筹莫展的窘境,可凶手视乎更加难缠。
屋漏偏逢连夜雨。1969年8月10日,22点—23点间,警方再次出马,洛杉矶一栋高档别墅内发现两具尸体,合计查验出53处刀刺伤,一对中年夫妻惨遭灭门,屋内的墙壁上血淋淋地写着:“两头猪”三个大字。
从凶手留下的犯罪标记分析,推断两起*门惨灭**案是同一伙人所为,可如何将他们一网打尽呢?
随后,多起类似案件接二连三的发生,加之报纸的大肆渲染报道,一时间人人自危呀。可没有目击证人,没有存活的受害者口供,指纹DNA技术又非常落后,侦破工作却举步维艰十分被动。

可正义似有天助一般,不久,警方在破获另外一起杀人案时,从一名嫌犯口中得知了“苏珊·阿特金斯”这个名字。经过秘密跟踪,原来她是一个家族式作案团伙的骨干成员,是前述两起灭门案的实施者之一。可一个弱女子怎么会有如此本事呢?
警方一举捣毁了这个团伙的聚集点,抓获了多名嫌犯。据苏珊·阿特金斯供述称,这些人只是小鱼小虾,幕后的操盘手策划者曼森才是头目,是不折不扣的大鱼。

查尔斯·米勒·曼森,1934年11月生人,有着“中产阶层摧毁者”和“最危险的杀手”之美誉,可他的身世和成长却非常卑微。
据悉,其母在16岁生下他,后改嫁给一名工人,他至死也没见过生父的模样。少年时,他被同伴嘲笑是野种,是*女妓**的儿子……13岁那年他受到两项抢劫的指控,被送到印第安纳男孩学校成了少年犯。1951年不忍遭受虐待成功逃跑了。
逃亡途中迫于生计,伙同他人偷车并抢劫加油站再次被判有罪,其后,辗转多所少年犯学校,接受劳动教育,表现还是蛮好的。1954年他成功获得假释放了出来。次年元月,娶了一位医院护工做妻子,可偷窃成了他养家糊口的手段,最终妻子出轨。
尽管,他的身世坎坷,是个文盲,在心里留下诸多阴影。但是他的智商达到121,而且唱歌和演讲天赋异禀。妻子出轨后,他凭借唱歌和演讲收获了一票铁粉,并且对他们进行了深度*脑洗**,并用迷幻剂控制这些人,让他们成为自己的仆人。
经过几年的发展,公社组织“曼森家族”初具规模,然后开始专挑中产白领阶层下手,物色以后作案分工明确,结果是不留活口。

最终,警方通过对“曼森家族”成员的逐一瓦解,各个击破。掌握了包括前述两起灭门案在内的数起连环杀人案的证据,主谋均是查尔斯·米勒·曼森,他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呢?
1971年,曼森以及家族成员正式受审,审判过程旷日持久,长达9个半月,这个记录后来被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打破。最终,陪审团认定曼森数起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可第二年联邦废除了死刑,他的刑期又改为无期徒刑,2017年11月20日死于加州,终年83岁。这是上天有好生之德还是他踩了狗屎运呢?

通过研究发现,曼森属于才华占有类*社会反**型心理犯罪,其有着很重的种族歧视倾向,作案现场的犯罪标记能够印证,他将人视作猪一样杀害,不仅是*辱侮**尸体,而且是对出身卑劣的一种发泄。
喜欢对比的人,更愿称曼森为“悍匪版”的法子英,二人国籍肤色不同,但五官有几分相似。犯罪的主观恶性均特别大,手段都特别残忍。这话不无道理,因为“曼森家族”的犯罪首脑,其作恶程度不亚于悍匪令人不寒而栗。

而外号“法老七”的法子英智商才华明显远逊于曼森,法子英作恶多端已受到法律的审判,早就被执行死刑了。
最后,该案给我们的启示与反思直击内心,要敬畏法律,要敬畏良善,要敬畏生命。并且,时刻铭记人间正道是沧桑,可为啥对于很多人,走正道比赴汤蹈火还难呢?当然,该案精彩程度远不止于此,本人文笔有限只能略窥一二。惟愿人间再无屠戮,大家觉得可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