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古代公务员考试 (古代科举和现在公务员考试的区别)

古代高考换言之应是“高考+公务员考试”,以科举的形式进行选拔。

科举制度与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古代科举和现在公务员考试的区别

〔产生〕

科举制的首创时间史学界存在争议,有汉朝、隋朝、唐朝多种说法。

*汉代

部分历史学家考证科举制产生于汉朝,徐连达,楼劲指出,认为科举开始于隋朝的人常以隋朝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瑾、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为科举的开始,但是此诏与北周的“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清平勤干三

人”之诏基本一样,更与西汉文帝二年诏举贤良方正以来的历代察举诏令如出一辙,又有人以隋炀帝设进士科为诸科之一来说科举制开始于隋朝。但是,认为科举制开始于汉朝的人指出,科举制是一整套“分科举人,考试进用”之制,汉朝有秀才(茂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孝廉多个科目,汉朝的对策,试经是考试,因此部兮学者认为科举制是开始于汉朝.

*隋代

周谷城在1939年说:“科举制,盖取分科目而举士人之义,这个制度创始于隋炀帝时代。”关履权说:"科举是分科举拔人才的意思。”但是其他历史学家指出汉朝已经择科目而举士人,分科举拔人才。还有人认为科举制产生于隋朝的人将隋代设立进士科作为科举制度的开端,"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当即进士科……这是科举(主要是进士科)制度的开始”,将进士科的出现作为科举制度起源的标志。

*唐代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著文指出:要确定科举制度起源于何时,首先要把握住它区别于其他选举制度的特殊本质,也就是解决什么是科举的问题。何忠礼在《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一文中提出,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特点: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并通过多方面的论证,认为上述特点中的"投牒自进”和考试黜落法虽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现却在唐代,隋代尽管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实行的仍然是察举制。至于史书所载隋代已有进士科的说法,也查无实据。因此,科举制度正式形成的时间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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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唐代

两汉以来,朝廷选举主要通过皇帝不定期下诏而举行。从唐代有了每年定期考试的制度,同时也保留临时下诏考试的办法,即所谓"制科”。“制”之意义与“诏”相同,即皇帝之令。每年举行的科举考试则称为“常科”。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等。武则天还设立武举。

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

唐代制科科目多达一百多个,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等等,应制科试者可以使平民,也可以使科举及第者,现任或罢任官员也可参加。

唐朝科举不分世庶,向全社会开放,的确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唐文宗时的宰相段文昌,王播都是寒门贫士,早年甚至吃不上饭,向人求食,他们都是通过进士及第入仕的。这些寒士显达后多拉拢同类,如李逊,李建兄弟“家素清贫”,举进士而得*官高**。元和十一年(816年)李建知贡举,"三十三人皆取素”。

〔改革〕

*宋代

宋朝大幅增加了科举录取名额,宋太宗在位二十二年,仅进士一科取人近万名,平均每年达四百五十余人。唐朝总共取进士总数才六千多人。宋仁宗对进士名额做了限制,规定每科不超过四百人。按三年一科算,平均每年仍达一百三十多人。宋朝平均每年取进士数是唐朝每年取进士数的十几倍。

唐代科举考试有两级(即地方州县的发解试和中央尚书省礼部的省试),宋初承袭其制,开宝六年(973年)以后,宋朝将天子亲临殿试变成为定制,州县发解试第一名自唐以来即称“解元”,中央省试第一名宋代改称“省元”,殿试第一名方才称“状元”。"连中三元”遂称为科举时代读书人的最高愿望,殿试时皇帝一般并不亲自阅卷,事实上仍由各考官阅定等。考官所取定的名列前茅者,要送呈皇帝“御览”。皇帝控制科举的最后一关--“殿试”后,新进士们即成 为“天子门生”。

弥封,誊录,时北宋对科举制度进行得最重要的改革。弥封就是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记录封贴起来,又叫作“糊名”。糊名之法最早出现在唐代,唐初在吏部诠试授官时,所试判文,即用糊名考校之法。五代后周广顺三年(953年),知贡赵上交首次在进士考试中采用糊名弥封的办法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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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落〕

*元代

从端平元年(1234年)蒙古灭金,到延祐元年(1314年)元朝开科举,中间长达八十年之久停废科举,这是整个中国科举史上最长的一次中断。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元朝的首届科举会试开场。元朝科举每三年一次,设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即唐宋时的发解试。蒙古人、色目人只试经义、对策二场;汉人加试一场,为赋与杂文各一篇。乡试在各省举行,每年八月选出举人三百名赴京师会试。会试在次年二月举行,内容跟乡试一样,取进士百名,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占二十五名。殿试在同年三月举行,试策一道,蒙古、色盲人的题目与汉人 南人不同。殿试不黜落,只定名次。殿试结果兮左、右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五十名列右榜(元代以右为尊),汉人、南人五十名列左榜。其目的是保护蒙古,色目人的民族特权地位。

〔鼎盛〕

*明清

明清时代的科举成为一个层次、等级、条规、名目繁多苛严的庞大体系。明清科举又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往往有分层次。

童试:明清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通过县,府两次考试者,成为童生,表明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但很多读书人考到须发皆白,仍是一介童生。

院试:在府、州的"学院“举行,又分为“岁试”、“科试”两级,岁试是每年举行的童生“入学”考试,录取后即为“生员”,通称“秀才”。科试则是对已在学校的秀才进行考试,成绩优者方可参加下一级考选举人的乡试,成绩劣者要受处罚甚至取消生员资格,科试也称为录科,只要考取了生员,就算脱离平民阶层,称为“士”了。清顺治九年(1652年)的“训士规条”称:对学校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各衙门官员以礼相待”,“生员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报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词讼小事,发学责惩,不得视同齐民一体扑责”,即生员享受免丁粮(免役税)、食廪(国家供给衣食,优厚者称廪生,次一等为增生,初入学生员无廪膳,称附生),政治司法特权(官员以礼相待,生员见官不必下跪,生员犯法地方官须先报学官才能处理,不得像对一般百姓一样施用刑具)。

乡试:又称为大比,秋闱,每三年一次。乡试三场,分别在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明清乡试录取举人名额由中央规定下达,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别为数十名到一百数十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由于考取举人即具备做官资格,乡试可说是明清科举最重要也最艰巨的一关。乡试之榜明清时称乙榜,乡试则称乙科,与进士会试的甲榜、甲科相对。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乡试后的次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举行于京师礼部,又称春闱,礼围。会试三场的内容与乡试一样,明清每科会试录取进士约二三百人,明清会试正榜以外一般还有副榜。录入副榜的举人虽不算进士,但可以授予学校教官

或其他较低级官职,或吸收入国子监为监生,获得国家一定的俸禄。

殿试:明清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在会试后一个月即三月十五日举行。殿试内容试时务策一道,试题由内阁大臣预拟数种,临时呈皇帝圈定。明清殿试一律不黜落,只排定名次。状元、榜眼、探花等前三名列为一甲,算是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算是进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算是同进士出身。三月二十五日,新进士和殿试官员在礼部享受御赐"恩荣宴”。宴后陆续进入封官任用阶段。一甲的三名进士一般授予翰林院编修等清要之职,其余进士往往还要进行一次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亦进入翰林院。

明朝中叶,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固定段落组成,八股文不仅体制僵死,而且要“代圣贤立言”,即揣摩圣人孔、孟和贤人程,朱的语气说话,因而八股文多半含混生涩,似通非通。八股文没有诗,赋,论,策等文体的佳作那种熠熠文采和酣畅气势,而是晦涩枯燥,有些词句甚至难于准确把握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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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

*晚清

1905年,袁世凯和张之洞,联合岑春煊,端方等人,一起给朝廷上奏折,请求立停科举。9月2日,清政府发布"上渝”,宣布“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废除。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制专**的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