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如果去餐馆吃饭时
发现菜品中有钢丝球
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
近日,涧西区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一起来看看吧
……
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饭店就餐时点了一份25元的手撕包菜,随后发现菜品中有一根钢丝球铁屑丝。李某发现后并未食用,当即报告给该店的工作人员,后打12315投诉。
在沟通中,李某表示该店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除退还菜品价款25元外,还应给予自己一千元赔偿金。
双方对赔偿金协商无果,李某诉至涧西区法院。

原告李某诉称:
该饭店生产的食品中有“钢丝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要求饭店除了给我退饭钱以外,还要对我进行赔偿。

·吃饭吃出“钢丝球”,能否要求店家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判决饭店退还原告李某手撕包菜价款25元并赔偿3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案中,餐饮服务行业根据消费者要求即时制作加工餐品行为的性质当属食品经营。 原告未有证据证明被告故意将钢丝球铁屑丝放入菜品,不符合规定的“明知”之情形。
但被告作为餐饮服务行业,应当保证餐饮服务的质量和接受服务方就餐过程中的舒适性,菜品中混有钢丝球铁屑丝,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故判决某店退还原告李某手撕包菜价款25元并赔偿300元。

及时维权!合理维权!依法维权!
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如发现餐品出现不明异物、小昆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时,可以依法通过三种方式来维权:
首先,应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提出相对合理的退款或赔偿要求;
其次,如双方分歧较大,也可以向消保委、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帮助协调;
最后,行政部门仍然协调失败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身权益。

在此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出“3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的行为,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
同时也告诫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交易,积极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切莫因粗心大意,影响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