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网络交友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也确实有不少人通过网络
找到了心爱的另一半,
并最终修成正果、收获幸福。

但同时,近年来,
通过网络、电视新闻曝光的“网恋”*局骗**
呈现日趋增多的势头,
不少人在网络交友的路上栽了跟头,
不仅没能收获爱情,
到头来还发现,
过往的点滴甜蜜都是诈骗圈套,
深爱的“他”其实是不折不扣的*子骗**
……

2019年6月,
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芙蓉山派出所民警
接到了受害者张女士的报案。

其自称在某婚恋网站上
认识了一个叫叶某的男子,
叶某称自己是新加坡籍经商移民,
很快,他们通过网络开始了恋爱关系。

刚在网上认识叶某的时候,
张女士也曾对网恋心存顾虑,
但相处过后,
张女士还是禁不住陷入了“爱河”。

相处了仅两个月左右,
张女士和叶某的感情就快速升温,
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叶某的狐狸尾巴也开始露出来了。

为了结婚,
张女士给叶某转钱用以办理新加坡居留证,
岂料,转钱后不久叶某就失联了。
至此,张女士才从“美梦”中惊醒并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
在张女士协助下迅速开展抓捕。
没想到叶某的“猎物”竟然有多人……

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多个心眼,
未充分了解对方,
就不要轻易与其发生经济往来,
见面时尽量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合,
并约好友一同前往,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编辑:廖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