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收取费用时法律有何规定 (收取居间费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既然居间行为是合法的,那提供了居间服务后,收取居间服务费肯定也应该是合法的,理是这个理,没错!但关于居间服务费,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否则,可能会出现法律问题。

首先,为了保护咱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做居间服务之初,就应当签署居间协议。

特别是为原本就熟悉的朋友提供居间服务,不要碍于情面,着手服务之时,不好意思提出居间服务费,更没有白纸黑字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到了业务落地、融资完成,才提出要收取服务费,就容易产生矛盾。人家以为你是纯粹朋友帮忙,是好意施惠;而你自己是知道你是在做有偿服务,而且很可能你已有了一些花费和投入,这就尴尬了,也许会闹得朋友都做不成。

所以,不论面对什么样的客户,都应开诚布公,明确权利义务,明确收费,咱们通过服务挣取收入,没啥不好意思的。

而且,居间服务协议,也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要白纸黑字、双方签章确认。融资服务的过程,往往是产品筛选甚至产品设计的过程,会有很多的变化,如果仅口头上说了,中间各种变化未得到确认,在最终结果呈现出来的时候,可能很多要素都发生变化了,没有成文的协议来佐证,这就会产生歧义以致影响收费。

其次,居间服务协议的签署,应当基于《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要有真实意思表示;要充分保护协议各方的利益;更不能乘人之危,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最后,收到居间服务费,应依法纳税。

提供服务后收取服务费用,是合法的;但收到服务费不依法缴税,是违法的。提供居间服务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企业,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还可以是个体工商户。无论以何种形式从事居间服务,都应该纳税;也不论付款方是否索要发票,都应主动开具发票以完税。

以自然人形式做居间服务,就是以自然人身份与客户签署居间服务协议,客户支付服务费后,应带着服务协议,到税务局*开代**咨询服务发票,各地税务局对*开代**发票的管理会有所不同,签约之前,应先去税务局咨询,包括税率、*票开**地等等;比如,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开代**咨询服务发票的*票开**地应该是业务发生地,就应提前到税务局落实清楚,以免服务完成后因为*票开**问题耽搁服务费的收取。

以企业法人提供居间服务一般就是有限公司,是比较常见的形式。企业法人都应按照税法规定正常报税,收入要*票开**、成本应计提等等,居间服务收入当然也不例外,应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如果分配到个人,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增值税会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会涉及所得税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有这些,公司财务人员会理清,但业务人员最好也做些知识储备,以便知道自己做成一笔业务大概会涉及多少税,更重要的是,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好节税的安排。

以非企业法人的形式,一般是注册合伙企业提供居间服务,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各有优缺点,在纳税上的主要的区别是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

还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提供居间服务,在业务规模不是很大的阶段,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会相对便利。当然,个体工商户也需要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经营所得,与年度汇算清缴的个人综合所得是分开的。

不同的形式,各有利弊,大家可以自己权衡,但,重要的事情还要再强调一遍:一是,有收入,就应开具发票以完税,无论付款方是否索要发票;二是,咨询在前,税筹在前。

咱们通过服务,获得收入,然后合法纳税,到咱们手上的就是合理合法的个人收入,就可以愉快地去花,愉快地去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