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安全生产法7项法定职责)

原创 李钢强 安全论坛 2022-03-21 20:49

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职责

(三)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些概念》这篇文章(点击文件名即可阅读原文)整理出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体系等容易理解错误或易产生混淆的概念。本文详解“安全生产职责”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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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了解到所有人员都应有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所有人员安全生产职责都应当依法制定(见《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职责(一)》和《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职责(二)》,点击文件名即可阅读原文)。

关于依法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很明确,我们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有关职责规定制定,只要注意不照办照抄条款、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即可(这点很重要,所以在此再次强调,案例见《从一名安全员被开除说起》和《为什么企业主要负责人难逃法律责任的追究?》不难领会,点击文件名即可阅读原文),而其他人员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如何理解呢?

实际上不难理解。首先,《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已规定了从业人员三项基本职责的要求,即遵章守纪职责、提高技能职责和危险报告职责(见《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职责(二)》文章中有关生产经营单位50项安全生产职责一览表,点击文件名即可阅读原文),如下图1所示。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图1

这三项职责是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履行的三项基本安全生产职责,当然也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应当包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所以,企业其他人员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职责理应满足这三项基本安全生产职责,这就是其他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职责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同样,所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也不能照搬照抄,而是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

其次,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内容和要求也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制定的,这就是《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即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源于法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其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或相关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应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再分解并落实,见图2所示。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图2

即企业所有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源头均来源于法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也就是说企业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也是法定的。

所以,虽然企业其他人员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没有在《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但其具体内容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的,体现了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要求。

实际上,仔细阅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可以发现其每项职责内容都是从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而来。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