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司法改革以后,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人构成,即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审判人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主要是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我过去虽然在机关工作了20多年,但由于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以法院为例,司法改革以后,法院的中心工作一切围绕审判工作来开展。人民法院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以后,一个法官需要配备一个助理法官、一个书记员,检察官的助手的配备和法院基本相同。

过去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都是编制内的公务员,属于正式的国家干部。从2003年开始,*共中**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此对于人民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正式有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同时也标志着今后法院、检察院不会再有正式编制的书记员。
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书记员在法官、检察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属于事务性的辅助人员,其身份有点类似于机关的秘书、文员。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按照规定,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这有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合同类似。
聘任制的书记员,并不是没有职级,在合同期其实也可以享受职级待遇的。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其他县级法院的书记员
当然这个规定是在2003开始实施的,虽然也是聘任制书记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其实也有聘任制公务员的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这些规定为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了基本的依据。

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专门出台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人民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也出台了聘任制书记员工资管理办法。重庆市的规定都是司法改革以后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细化的。
比如按照重庆市检察院系统2021招聘书记员的公告显示,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同时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2022年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和检察院的书记员是一样的待遇,同时也会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综上所述,司法机关通过公开考试,招收录用的聘任制书记员,虽然薪酬福利待遇比不上过去有正式编制的书记员,但也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晋升机制,只要干好了一样有发展前景。同时通过在书记员岗位的的学习锻炼,可以为司法考试积累经验,为今后成为员额制法官或是检察官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