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学问#前段时间一个同业银行被客户起诉了,原因是客户曾办理过该行的信用卡,但却没有收到和使用过,后来接到了这家银行的催收电话方才得知信用卡被他人冒领并恶意透支了近五万块钱而且产生了多期逾期记录。导致他在其申请银行*款贷**的时候直接被拒,所以起诉了银行,要求银行恢复自己的征信并赔偿一切损失。

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当年开卡的时候确实是该客户本人办的卡,但后来借给了他一个表弟使用了,所以才导致了损失和逾期。
但是客户认为信用卡是银行发的,里面的钱也应该是银行保管的,将卡借给别人自己又没有用,出了事儿干嘛让我一个人承担?银行是需要负责任的。
后来,经过法院调解和普法,最终这个客户选择了撤诉。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内部的资料会保留很久时间,这无疑为调取证据提供了很大便利,当时是不是本人办理业务也一目了然,所以法院在获取了证据以后就很明白是什么原因了。

出借信用卡的坏处
其实,在信用卡的合约或章程中都会有“信用卡仅限申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来承担”这样的风险提示条款。这个是在办卡的时候都是要签字的,签了字也就代表着同意了上面的约定。信用卡和银行卡一样,同样是不能够借给别人的!

一是信用卡逾期将引发不良征信记录风险
信用卡在使用后产生欠款出现逾期还款不但会产生利息和违约金,而且还会影响个人征信,一旦征信报告里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会对自己的后续金融业务产生影响。
2.信用卡在外借他人期间因遗失、被盗发生盗刷的,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以及相关的保险赔付条款,所有的损失均需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即便是打官司也是很难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