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安徽警方查处位于湖南长沙的催收公司“永雄”的事情还在持续发酵,笔者梳理了一下头条、微博等社交平台众多网友的观点发现——
基本上鼓掌叫好的占绝大多数,理由是认为该公司肯定涉黑,非法的东西一定要打击!
一小撮人可能是从业者,对此表示反对,理由是不能把“催收”这个行业一棍子打死。
另有一小部分则是当事人的观点,认为催收公司有存在的必要,否则“老赖”没人治了。

每日经济新闻截图
首先,大多数人都忽略了一个问题
那就是“催收”这种现象和公司的存在,是不是合法的?
众所周知,无论合法企业如银行业进行正规放贷或批卡,还是非法企业如小贷公司搞套路贷、利滚利、高利贷、校园贷、砍头息、高射炮,都是市场经营行为!
既然是市场经营,有赚有赔都是常态~天下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这是开门做生意的正常人应该具有的最起码的思维。

都是生意人,“思想觉悟”相差咋这么大呢!
假设你开公司卖水果或卖卤肉,很多顾客也消费了……一段时间后,你发现自己经营不善,亏钱了!
这时候你怎么办?肯定是改进经营管理啊!难道把顾客找回来,替你承担损失?如果顾客不同意,你就找黑社会替你要回来?这不是闹笑话嘛。
现在,假设你开的是*款贷**公司,不管是合法放贷,还是非法放贷,你都不是在学雷锋做慈善,不是“免费”帮别人忙~~而是你看中了别人的利息,是把它当成生意在做!

除此外,*力暴**催收也不乏“软*力暴**”
那么,既然是做生意,你经营过程中亏钱了,为什么就“想不开”了呢?为什么就一定要想着从客户那里弥补自己的损失呢?
这个想法肯定是不对的~所以才有不论大中小的很多企业都有要不回来的账,财务上成了呆账、坏账、死账啊。如果企业老板都找黑社会去催收,那社会不乱套了嘛。

商业经营的主体是平等的,非法的除外
总而言之,既然是做生意,有赚有赔都是常态,赚了偷着乐,赔了及时止损!而不是找黑社会让顾客替自己承担损失。
作为商业经营的主体,企业应该考虑如何避免损失呢?其中一条就是提前做好风险评估,而不是等出现损失了就用非法手段~

别只顾着赚钱,别什么钱都挣!
比如同样是批卡,中信给的额度就非常小;建行则基本要求你是公务员或事业及国企人员才可以,要么就得出示房产证或营业执照;招行的额度则浮动的很及时……这才是合法的、正确的、科学的企业行为。反观十来年前,就凭学生证,一些大行就可以批卡,这就是不正确的企业行为。

其次,“老赖”的概念不宜扩大化
一小部分人担心打掉涉黑催收公司,“老赖”就高兴了~~这完全是两码事。
先看一下百度百科对这一词条的解释:

百度百科截图——词条
显而易见,成为“老赖”是有条件的,必须“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我们点开,具体它是这样的:

百度百科截图——前提
粗略看一下这些规定很容易就会知道,“没有偿还的能力”的人不是“老赖”。
例如在生活当中,你的亲戚朋友或熟人,因为生意周转需要,提着水果礼物向你借钱。你同意了,而且你不收利息而是帮忙……一年或几年之后,这个人生意赔钱了,个人破产了,确实无力偿还(或能能偿还,但无法按约定的时间),这不叫“老赖”!

实践中已有城市对“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有专家和代表建议对此进行立法
假设你这位亲戚朋友或熟人,也赚到了钱,但你们在借钱时约定了他要付给你利息,利率是以当年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倍,或者年利率50%~这就两说了!一是你违法在先,因为高利贷本身就是非法的。二是如果他只还合法的利息,非法的部分可以不用还。这也不属于“老赖”。
假设你这位亲戚朋友或熟人,他明明赚钱了,有能力还却躲着你不还,或谎称自己没赚到钱没钱还,或者把赚的钱转移、藏匿起来~~凡此种种,只要是有能力还却不还,这才属于“老赖”。
但是遇到这种情况在*债讨**时也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否*民则**事纠纷就成了刑事案件,性质就变了。

珍惜肯借钱给你的人!盯着你利息的除外
如果当初你是免费帮忙不要利息没收礼物,那只能怪自己遇人不淑,吃一堑长一智吧~所以,钱真不能随便借~借不借真得看个人~
如果当初约定了要付给你利息,那这就没什么好郁闷的了!因为你是把它当成了一门生意~而做生意有赚有赔都是正常的,赔了应该首先从自身找原因,下次才不会继续赔。
这就回归到了本文一开始提出来的那个被很多人忽略的问题,天底下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既然是做生意就要有生意人的思维,而不是喊打喊杀的黑社会思维。赔时应该止损,而不是从客户身上找补。

澎湃新闻客户端截图
至于消费者,应该尽早远离各种非法贷,贷时容易还时难。其社会危害性、个人危险性,与HDD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不是普通人能承受的!
这也是国家为什么要坚决打击这类型黑产,包括放贷、催收、倒卖公民信息等等,整条涉黑产业链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