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微信“附近的人”吸引寂寞无聊的男子上钩,用姿色不错的女子约上钩者开房,同伙则伺机闯入房内,自称是女方亲属,将男方当场抓住拳打脚踢,抢走其财物……这是“仙人跳”最常见的作案手段。近日,海州法院审结一起“仙人跳”案件,以抢劫罪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7日至6月16日期间,王某伙同陈某、徐某、朱某等人,先后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某宾馆、通灌北路某宾馆、苏欣快客站附近某宾馆交叉作案四起,以“仙人跳”的方式,采取*力暴**殴打、开水烫、拍裸照、言语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宋某甲、宋某乙、任某、臧某实施抢劫,其中被告人王某参与抢劫四次共劫得人民币24000元,陈某参与抢劫一次共劫得人民币1500元,徐某、朱某参与抢劫两次共劫得人民币24800元,并致被害人任某轻微伤。 海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以“仙人跳”的方式,在封闭的宾馆房间内,当场采用*力暴**殴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该行为不仅使被害人内心产生恐惧,而且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产生反抗的程度。几名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力暴**威胁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被告人王某伙同陈某、徐某、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王某系多次抢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据此,遂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的普及,使这种“仙人跳”犯罪手段更为隐秘。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所谓的“艳遇”。只要当事人洁身自好,就不会落入“*诱色**”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