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发生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简短概括就是“权责发生制”,是为了反映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就需要“暂估入账”。虽然发票未到,但业务或者交易确实发生在了当下。
最常见的三类“暂估入账”
01
存货暂估入库
企业日常发生的采购业务中,经常会遇到“货已到,票未到”的情形,为了保证存货账实相符,需要先按结算单据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等收到发票时再按发票价格入账。
02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2、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03
未取得发票成本费用的暂估
对于已真实发生的业务,如房租、水电费等,当期未取得发票的,可以通过预提的方式暂估入账。
虽暂时无需票据,即可暂估成本,从而大幅度降低了企业利润,但切勿随意暂估,在后期还是需要取得相应的票据,并对账目进行汇算核定;若确无票据,但仍旧存在巨额暂估成本,那将涉及*税偷***税漏**,并面临税费追缴和巨额罚款。
暂估入账的税务处理
01
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所以,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区别在于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如若抵扣了,不在企业的成本支出里,那自然不可暂估成本,如若不能抵扣,那自然需要算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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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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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年销售额>500万 |
年销售额≤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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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会计核算 |
无法正确核算进销项、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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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报送税务资料 |
无法按规报送税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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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式 |
一般计税,少数简易计税 |
简易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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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使用13%、9%、6%、0%,少数适用5%、3% |
适用5%、3%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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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使用 |
进销都可使用专票 |
进项无法使用专票,一般不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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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 |
进项税可以抵扣 |
进项税不可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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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计算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应税销售额*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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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 |
月度申报 |
季度申报 |
02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
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03
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发票,如何处理?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