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法律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范围》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 。具体如下: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1.1低压电工作业
1.2高压电工作业
1.3电力电缆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
1.5电气试验作业
1.6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5.2煤矿井下*破爆**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破爆**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气光**及*气光**化工艺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花爆烟竹**安全作业
10.1烟*药火**制造作业
10.2黑*药火**制造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10.4*花爆烟竹**产品涉药作业
10.5*花爆烟竹**储存作业
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02
培训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什么内容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复审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有哪些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七、特种作业人员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目前各省(区、市)和*疆新**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国办发〔2019〕24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可以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03
考核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七、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4
证书篇

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式样?


电子证书给持证人、用人企业和监督检查带来什么新的体验?
根据不同类别人员、不同业务场景的多元化用证需求和习惯,大力推进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线上线下融合管理。持证人可根据习惯,在不同的证书使用场景下,自由选择使用实体证书或电子证书,忘带实体证书时,手机里的电子证书或者纸质打印证书也能同样使用。用人单位招录新员工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到企业检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后,拿出手机扫一扫,就可辨明证书真伪,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取得新版证书的个人如何获取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方法一:使用手机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后,在“我的证书”功能*载下**打印电子证书。
1.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

2.按步骤完成注册,获取电子证书。

方法二: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使用注册并实人认证的手机号登录系统,*载下**打印电子证书。


如何查验证书真伪?
(一)对于旧版证书。必须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验证书真伪。
直接输入网址“http://cx.mem.gov.cn/”,或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证书信息。
(二)对于新版证书。可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证书真伪。
1.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验新版证书步骤同查验旧版证书步骤。
2.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新版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公众号中“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证书信息。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如何判断证书查询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真伪?
(一)证书查询平台。网址是判断证书查询平台真伪的唯一标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官方查询平台网址是“http://cx.mem.gov.cn/”。
证书查询平台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唯一合法有效查询平台,对于发现的仿冒证书查询平台及售卖假冒证书线索,请您拨打“12350”进行举报。
(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账号主体是“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煤炭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并对公众号进行了微信认证。
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获取电子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通过“我的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后,才可获取电子证书。凡是在公众号中没有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即可获取电子证书的,该公众号均为假冒微信公众号。

为什么在证书查询平台上查不到我的证书信息?
(一)请确认本人所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部分地区核发的证书信息需3个工作日后方可查询,请耐心等待。
(三)若您的证书一直无法查询到信息,可联系证书签发机关上报证书信息。

在证书查询平台上查到的证书信息有误怎么办?
证书查询平台的数据均由各地证书签发机关上报,您可联系证书签发机关对证书信息进行核对处理。

实体证书丢失怎么办?
旧版实体证书损毁或遗失的,持证人可向原考核发证机关咨询补办事宜。
新版实体证书损毁或遗失的,不必向证书签发机关申请补办,持证人可以直接使用电子证书或打印的纸质证书作为凭证。

新旧版证书如何有效衔接?
一是新版证书自《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印发之日起启用,旧版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即日起停止核发。
二是《通知》印发后新核发的证书,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由于旧版证书缺乏电子照片等信息,信息系统无法对旧版证书自动生成电子证书。
三是已核发的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待复审到期后,统一核发新版证书。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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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每周开班,随报随学。吴老师为各位学员整理了以下四个报考步骤(报名—学习—考试—拿证):
第一、报名: 提交资料报名,开通安全网络教育平台学习
第二、参加线下培训: 线上课程学完后参加线下培训
第三、参加考试: 理论和实操考试,及格分数为80分;
第四、拿证: 考试通过后一至两周左右查询和*载下**证书。
报考咨询:15912006553(微信同号)李老师
特种作业操作证工种介绍(部分证书样本如下)
低压电工作业 :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高处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高压电工作业 :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危险化学品操作证: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化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知识;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现场应急处理; 四、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五、事故案例分析等五部分组成,既有理论指导内容,又有实际案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期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中,取得好的培训效果。

作业类别介绍:
(1)、*气光**及*气光**化工艺作业:
指*气光**合成以及厂内*气光**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气光**,*气光**合成双*气光**、三*气光**,采用*气光**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烯丁**,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酮丙**,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烯丁**、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烯丁**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水氨**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水氨**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水氨**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水氨**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该证适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证书
报考咨询电话:15912006553(微信同号)李老师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贸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及样本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