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常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前不久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常州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据了解本次《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辖区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畅通其他落户通道等方面的内容。
事实上,早在去年我市就已经发布了《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放宽了相关的落户要求。那么,今年的《实施办法》和去年相比,又有哪些变化呢?常州市公安局人口支队副支队长潘春莺表示:“今年的落户政策相比去年的准入管理规定,还是有很大程度放宽的。比如市辖区全面取消了缴纳社会城镇保险和申领居住证一年的限制,也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就可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父母都可以一起随迁。”

此外,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也是《实施办法》中的一大看点。办法规定,一是对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二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三是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四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实施办法》一经推出,就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上午,记者来到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了解情况。不少求职者和招聘单位都得知了《实施办法》的内容,纷纷给予了肯定。

目前,该《办法》已经实施,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可以进行办理。“办理还是很方便的,只要带好我以上提到的涉及到的材料,到我们公安派出所以及政务中心的公安窗口,就可以进行办理。”潘春莺表示。
CBS电视中心:孙波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