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宁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20年1月1日跨入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间,医保就医结算系统将暂停服务10小时。速来了解↓

跨年度期间要注意这些
将暂停医保就医结算服务10小时
因医保信息系统年度处理需要,宁波市医保就医结算系统定于2019年12月31日20: 00至2020年1月1日凌晨6: 00期间暂时停止全市医保就医结算服务,同时定点零售药店也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报销怎么办?
▶医保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宁波市内就近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选择应急记账方式,不再重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宁波市内就近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市医保局提醒医保参保人员,如非必须,请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跨年度住院各类情况处理
① 首次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城乡居民的首次参保人员(指2020年1月1日开始享受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人员)如果12月31日前已登记住院的,其在12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应按原渠道结清,2020年1月1日起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② 连续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对于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其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结算时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和对应人员类别进行结算,例如参保人员在2019年12月23日入院,2020年1月3日出院,其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均按2020城乡居民医保新年度医疗待遇进行累计计算,即医疗费计算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一医保年度。上述参保人员在2019城乡医保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20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可由个人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
③ 新年度未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未参加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本次住院医疗费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特别提醒注意电信网络欺诈
市医保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不法分子借机诈骗不要上当。近年来我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子骗**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卡社保卡需要帐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号码显示为0574-12345,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部分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市医保局将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网络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宁波市医保局、奉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