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大提离职领导减轻工作量 (辞职后领导想调动工作)

提出辞职后,领导增加工作量,怎么办?

有人问:我提前三十天跟公司说辞职,结果领导故意给我安排一些比平时重的活,怎么办?

不得不说,现在熟悉《劳动合同法》的人越来越多了,但可惜的是,只是“一知半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第一,适用前提是公司不存在过错。如果公司存在过错,比如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员工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

第二,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是指非试用期的员工;如果还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不需要提三十日。

第三,请注意,非试用期员工的辞职报告,一定要“书面形式”。口头通知或者电话通知,视为无效。当然,现在很多企业无纸化办公,利用办公OA、邮件通知、微信通知、钉钉通知,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被采信。试用期员工,没有规定具体形式,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稳妥起见,建议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都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是“辞职通知”,不是“辞职申请”。采用通知的方式,企业收到后,哪怕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三十日期满后员工也可以离职;若采用申请的方式,那么必须公司同意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拒绝员工的辞职申请。

第五,该条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满三十日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以选择满三十日后让员工离开,也可以在提出书面辞职通知后立即同意,这是公司的用工自主权。

综上,如果你是非试用期员工,公司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你提前书面辞职通知后,公司可以自主决定你离职的日期,只要不超过三十日。

在此期间,你必须需要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因为离职情绪而影响了工作质量,公司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你进行绩效考核,甚至主张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所以,你在提交辞职通知前,首先应该预判一下公司可能会采取的行动,是好聚好散?还是老死不相往来?这是可以从过往辞职案例中得出判断的。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公司会采取好聚好散的方式。当你提交辞职通知后,主管领导或HR会及时与你沟通,或挽留你,或与你沟通工作交接事宜,并约定具体的离职日期。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公司选择老死不相往来的方式。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有两种原因:员工存在过错,和公司心胸狭隘。

不可否认,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有些员工偷偷地找工作,在接到新公司的offer后,突然提辞职并要求尽快交接工作。

因为事出突然,公司毫无应对措施,一时之间没有合适的交接人,或者会影响到工作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不成,公司可能会恼羞成怒,采取两败俱伤的方式,公司宁愿受些损失,也要让你也能如愿入职新公司。

所以,接到新offer时,对入职时间要预留缓冲期,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在项目关键期辞职。

好聚好散,是员工和公司的双向奔赴,缺一不可。

当然,也有一些公司是心胸狭隘的。无论员工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员工提辞职,就认为驳了自己面子,于是故意为难辞职员工。

这种公司,往往没有人文气息,之前也有各种不愉快的辞职案例。

遇到这样的公司,你要么忍气吞声熬过一个月;要么快刀斩乱麻,适当损失部分个人利益,牺牲短期利益,放眼未来。

但是,如果新公司要求你提供离职证明,那你只能忍气吞声,不能因小失大。

遇到这样的公司,接新offer时,至少要预留30日的离职期,不要心存侥幸。

关于“故意安排比平时还重的活”,这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很难取证证实。

如果是调岗,新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比原岗位差,而且待遇存在事实或者变相的降低,你可以拒绝调岗。比如你是办公室人员,将你调整到生产一线,这可以视为恶意加重工作量,你可以拒绝,也可以申请劳动忠诚。

如果还是在原来的岗位上,过去让你一天处理10份文件,现在要求你一天处理15份文件,这就很难评判了。因为,这可能是之前的工作量就不饱和,也可能是正好赶上旺季,工作量周期性增加。

一般来说,当你提交辞职报告时,就要立即和主管领导或HR协商工作交接以及具体离职日期等。

如果公司不安排人员与你交接工作,30日期满你可以离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如果公司恶意加重你的工作量,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有证据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总结一下,提出离职时,我们需要注意:

辞职,要书面形式,不要口头。

非试用期员工,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

好聚好散,需要双向奔赴。争取好的工作机会时,不能只考虑个人得失,也要考虑现在公司的感受。如果新公司急着要求你入职,建议你坦诚沟通,先预留合适时间进行工作交接,新公司也会谅解并同意你推迟入职的。

提交辞职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协商具体离职时间,并且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交接,不要懈怠,更不要敷衍。

如果公司故意为难,收集证据,有理有据地友好协商,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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