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陈寿传》记载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或云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曰:‘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
这里讲的是《三国志》的作者陈寿,曾经跟丁仪兄弟的后人索要“千斛米”,并以此为条件给丁仪兄弟写一个“佳传”,这里显然是指的在他自己的著作《三国志》里给丁仪兄弟“美言”的意思。可能因为索要太高,或者别的什么原因,丁仪兄弟的后人没有答应陈寿的条件,所以陈寿就没有给丁仪兄弟立传。
说到这里,先要交待两个问题。一是丁仪、丁廙兄弟的父亲就是本文题目中提到的丁冲;二是当时千斛米价值不菲,根据《晋书·职官志》记载:
“尚书令,秩千石,假铜印墨绶,冠进贤两梁冠,纳言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月五十斛。”
尚书令在西晋属于宰相级别的*官高**,其“食奉月五十斛”,足以看出陈寿索要“千斛米”确实是狮子大开口了。

《三国志》最开始是三本书,分开流传的。
这件事传达出的信息是陈寿因为“索贿”不成,就“黑了”丁仪兄弟一把。更惨的是丁仪兄弟的父亲丁冲,直接从史书《三国志》里消失了。这件事涉及到陈寿本人的“史德”,更有人把他上升到影响《三国志》的史料价值的高度。从《晋书》问世以后,在近两千年的时间里,有很多学者围绕这个问题做了不少分析解读,有相信这个说法的,也有很多替陈寿辩诬的。
那么,陈寿没有在《三国志》里记载丁冲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呢?《晋书》里所记载的这个“索米事件”又是否可信呢?我们下面就来对这两个问题做一个解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北宋以后,三书合为一书,这就是《三国志》。
一、丁冲其人其事和《三国志》不写丁冲的原因
(一)丁冲是曹操的好友,为曹操的事业做过很大贡献,深得曹操的肯定。
前面我们说了《三国志》里连丁冲的名字都没提到过,现在关于丁冲的材料都是其他史书中记载的。《魏略》说丁冲是曹操的老乡,都是“沛郡人”,熟悉三国的朋友都知道,汉代的同郡老乡有时会代表一种不同寻常的关系。书中还明确记载丁冲“宿与太祖亲善”并“时随乘舆”,丁冲可以和曹操坐一辆车,表明他们的关系确实是很不错的。
当时丁冲在东汉朝廷做“黄门侍郎”,属于汉献帝的近侍,是能够出入禁中的机要人员。当时汉献帝被李傕郭汜所控制,丁冲给曹操写信说“足下平生常喟然有匡佐之志,今其时矣。”其实就是暗示曹操把汉献帝弄到自己手里,以此控制东汉政府。通过这件事,同时也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在汉廷的丁冲和曹操有较为密切联系。

丁冲和曹操私交不错,在事业上也给了曹操很大帮助。
《后汉纪》有两处记载值得注意
其一:
“侍中杨琦,黄门侍郎丁冲、钟繇,尚书左承鲁充,尚书郎韩斌与(李)傕将杨奉、军吏杨帛谋共杀傕。会傕以他事诛帛,奉将所领归汜。”
第二:
“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侍中丁冲、种辑,尚书仆射钟路,尚书郭浦,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刘艾,左冯翊韩斌,东郡太守杨众,议郎罗邵、伏德、赵蕤为列侯,赏有功也。”
第一条是关于丁冲在长安和其他人密谋杀掉李傕的事;第二条是说丁冲有功被封侯。这里暂时不能确定丁冲是不是因为在迎立汉献帝这件事上有功被封侯,但是通过前面所讲的丁冲在长安一直跟曹操书信往来,可以确定丁冲透露了很多长安方面的情报给曹操,这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所以丁冲在曹操政治地位升格关键性的一步“奉天子以令不臣”这个事情上,是有功的。曹操对丁冲也是感激的。《魏略》曾记载说:“太祖以冲前见开导,常德之。”,后来曹操封丁冲做了*官高**“司隶校尉”。
(二)丁冲从《三国志》消失的原因。
最值得一说的是,这上面两件事里,第二件在陈寿的《三国志》里是直接消失了;至于第一件事,就更神奇了。陈寿记载了这件事,但是却没有写出丁冲的名字,这样就显得非常不合理了。所以方诗铭老师通过这个不寻常的情况,认为陈寿索米不成,在《三国志》对丁冲有所报复这件事是真实的。

关于这一点,近者有学者杨耀坤老师提出质疑。杨老师的主要意见是《后汉书》也没记载丁冲等人在长安谋诛李傕的事,以此证明并非陈寿有意隐去丁冲的功绩。笔者觉得这个论述稍显单薄,如果陈寿完全不记载此事,尚且可以说是因为别的原因。但是明明记载了这样一件,对日后汉末政治走向有着非比寻常意义的大事,却故意隐去丁冲,就确实很难说不是一种“刻意”了。另外,刘宋时期的《后汉书》成书晚于东晋的《后汉纪》,因为前有史籍做过详细记载,有部分省去是说得过去的,而先于《后汉纪》成书的《三国志》就确实可能有“刻意隐去”之嫌了。
二、丁仪兄弟在曹魏失势和陈寿索米事件辨析
(一)一桩婚事引发的血案。
按本文前面的介绍,丁冲为曹操做了很多事,曹操也投桃报李给予其*官高**厚禄。并且出于感激之情,还打算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丁冲的儿子丁仪,《魏略》记载:“闻仪为令士,虽未见,欲以爱女妻之”。这对丁家来说,本来是一桩美事,但是中间出了一个岔子。曹操在定这门亲事之前,咨询了一下曹丕的意见“以问五官将。五官将曰:“女人观貌,而正礼目不便,诚恐爱女未必悦也。以为不如与伏波子楙。”太祖从之。”曹丕当时的官职是五官中郎将,这里的五官将就是指曹丕了。

清河公主影视形象
曹丕给了个也算合理的理由,说丁仪(正礼是丁仪的字)这人吧,有才是挺有才的,但就是瞎了一只眼睛,可能女孩子会不太喜欢的,不如把公主嫁给伏波将军夏侯惇的儿子夏侯楙。这里说明一下,有很多网文把史书中的“目不便”解释为眼睛太小,这是不对的。曹操觉得有道理,于是就同意了。曹丕这个理由听起来冠冕堂皇,但是其实也有自己心里的小算盘,胡三省在为这段做注的时候说“文帝少与楙亲”,原来曹丕和夏侯楙是开裆裤时的好朋友,所以才有“此女欲以妻丁仪,文帝止之,以妻楙。”的结果。

丁仪影视形象,造型妆容比较到位,确实有只眼睛有点问题。

清河公主和夏侯楙,夏侯楙是夏侯惇的儿子。
丁仪因此和曹丕结下了梁子,怀恨在心的丁仪就开始支持和曹丕争夺王储的曹植。“时仪亦恨不得尚公主,而与临菑侯亲善,数称其奇才。”丁仪一有机会就在曹操面前称赞曹植。作为丁仪弟弟的丁廙,也有样学样,跟着哥哥支持其曹植来。而且丁廙这人应该是没有什么城府,有一次曹操向丁廙问起立嗣的事情。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文士传》:
太祖答曰:“植,吾爱之,安能若卿言!吾欲立之为嗣,何如?”廙曰:“此国家之所以兴衰,天下之所以存亡,非愚劣琐贱者所敢与及。廙闻知臣莫若于君,知子莫若于父。至于君不论明闇,父不问贤愚,而能常知其臣子者何?盖由相知非一事一物,相尽非一旦一夕。况明公加之以圣哲,习之以人子。今发明达之命,吐永安之言,可谓上应天命,下合人心,得之于须臾,垂之于万世者也。廙不避斧钺之诛,敢不尽言!”
相比起曹操以同样的问题咨询贾诩,贾诩不直接回答而以袁绍刘表为例子巧妙隐喻。丁廙的回答就显得很没政治经验,而且完全不给自己留后路了,什么“上应天命,下合人心”、“垂之于万世”这种话都讲出来了。
最后丁仪两兄弟的下场是众所周知的,曹丕在夺嫡大战胜出,回过头来就把丁仪兄弟全部处死了,史书中记载说是“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三国志·陈思王植传》)

曹丕还没登上帝位,就把丁仪兄弟收拾了。
(二)陈寿索米事件辩疑。
介绍到这里,就引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有人认为《三国志》言之凿凿说丁仪兄弟家里的男丁都被一并处死了。所以后来很多人批评《晋书》胡说八道的一个理由也在于此,既然丁仪兄弟及其家里的男丁都被杀了,又怎么会有他们的儿子在西晋时期被陈寿“索米”呢?这表面上确实是“陈寿索米说”为假的一个最有力的证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并其男口”的说法,本身就是出于陈寿的《三国志》,而且这个说法在这里显得非常含糊,似乎是故意给人以丁氏被灭门的错觉,这里略有一点自我回护的嫌疑。这里用所谓的“并其男口”的措辞,而没有用常见的“夷族”之类的说法,本身就存在疑问。另外“男口”在汉典里的解释是男性佣人,而非家中所有男丁。就算勉强解释为所有男丁,但是这和丁仪兄弟在世上就完全没有其他血缘关系的后人也不能划上完全的等号。所以,丁氏是否还有男丁存续于世,似乎不应该就此武断地下结论。另外还可以补充一点的是,曹植的“铁杆粉丝”杨修的后人,也没有被曹丕揪出来秋后算账,按理说丁仪兄弟之罪,也罪不及家人(最开始曹丕也只是逼丁仪自杀,没有涉及家人)。不过这里可以明确的倒是,丁氏在这次夺嫡之争站错队,家道中落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这也很可能是他们付不起陈寿高额的“稿费”的原因。

曹植夺嫡失败,丁仪兄弟也失势被杀了。
第二个问题是,历来否定“陈寿索米”一事的,大都是说丁仪兄弟本身就不值得立传,以此来否认“索米”的真实性。潘眉在《三国志考证》里更是把丁仪兄弟臭骂了一顿:
“丁仪、丁廙官不过右刺奸掾及黄门侍郎,外无摧锋接刃之功,内无升堂庙胜之效,*党**于陈思王,冀摇冢嗣,启衅骨肉。事既不成,刑戮随之,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晋史谓索米不得,不为立传,此最无识之言。同时如徐幹、陈琳、阮瑀、应玚、刘桢、吴质、邯郸淳、繁钦、路粹、杨修皆无传,益足证晋史之诬。”
又有清*考代**据学家王鸣盛的看法“是夺嫡之罪,仪、廙为大。又毛玠、徐奕、何夔、桓階之流,皆鲠臣硕辅,仪等交构其恶,疏斥之。然则二人盖巧佞之尤,安得立佳传?”仔细考察,其实这些意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认为丁仪兄弟本身的才能不足以“立传”,而且都把他们视做“斯实魏朝罪人”。其实丁仪兄弟不过是政治斗争中失败的一方而已,于魏国又有多大罪呢?至于丁仪有没有才能,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看曹操对他的评价:
寻辟仪为掾,到与论议,嘉其才朗,曰:“丁掾,好士也,即使其两目盲,尚当与女,何况但眇?是吾儿误我。”
曹操跟丁仪本人交谈之后,直接为之前那桩婚事后悔,发出了“就算丁仪是个瞎子”也要把女儿嫁给他的感叹,还直呼“曹丕误他”。

曹魏后悔没把女儿嫁给丁仪
诚然,《晋书》在历史上评价不高,确实采用了很多不严谨的史料。但是这不等于《晋书》所有内容都是不真实的。我们读史,最好的态度还是就事论事。丁仪兄弟值不值得立传,本身确实存在争议。或许正是这种“灵活性”,才给了“索米”事件以操作的空间。
三、陈寿本人品德上的污点和《三国志》是否良史没有必然联系。
千年以来,学者们对这件事的争论上,还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这件事为真的人,往往借此否定陈寿的史德,进而否定《三国志》良史的地位。这样的看法无疑是片面的,是一种陈寿本人必须“高大全”的思维在作祟;
而不相信“索米”的一方,往往多从丁仪兄弟本身值不值得立传这个角度来加以阐释,这明显也是一种误读,因为陈寿本人的说法其实也是“立佳传”,而且这也无法解释丁冲从《三国志》里被抹去的事实;另外有人是直接否定《晋书》的记载,这个就显得更没有依据了,纯粹的片面武断了。所以这两点其实都不能成为“索米”事件不存在的理由。
经过前面的叙述和分析,笔者想给出的看法是,“索米”事件就算不是真的,但也应该不是空穴来风。然而最重要的是,并不能因为陈寿本人的道德品质有什么瑕疵,就进而否定《三国志》的史学价值,即使《三国志》也有曲笔存在一定的瑕疵,也不能因此就全盘否定它,《三国志》依然是一部伟大的史学作品,堪称千秋良史。退一万步讲,一次“索米”事件即便为真,也不能因为这一次的行为,就全面认定陈寿本人道德败坏,没有史德。

《三国志》和陈寿本人都配得上千秋良史的美誉。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个有缺点的史学家或许更加真实和有血有肉。
一个史学家的私德如何,也不应该影响对他作品的评价。
亲爱的网友,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参考资料:《后汉纪》《三国志》《后汉书》《晋书》《三国志考证》《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