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产党共**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四)

《中国*产党共**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章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来源:人民网-中国*产党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