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好销售、多赚钱,“黑心”厂家无视工程安全,假冒正规品牌,生产质量不达标的防水卷材。近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该制假售假团伙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2015年元月,湖北首云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杨某与中建三局路桥分公司签订了武汉某研究院一期工程项目防水工程合同,合同要求杨某使用深圳“卓宝”品牌防水卷材,中标价65元/平方米。
因嫌中标价格低,杨某便想用假冒产品来代替。他找到武汉市新晨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杨某亮(在逃),要求该公司帮其生产假冒“卓宝”品牌的防水卷材,双方商定价格12.5元/平方米。
接到生意后,杨某亮致电公司生产厂长罗某,让其组织生产假冒“卓宝”产品,罗某按要求照办。生产,入库,贴上假的合格证、条纹码、外包装印膜,附上假的检验报告,一整套流程后,贴牌假冒产品被直接运送至武汉某研究院的项目工地。
接到“卓宝”防水卷材的正牌公司、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案后,公安机关随后展开调查。在上述项目工地以及新晨公司对面的砖瓦厂,公安人员共查扣假冒“卓宝”防水卷材286卷,价值13万余元。
除“卓宝”外,公安机关另查明,新晨公司还生产其他品牌的假冒防水卷材,销往湖北、湖南、江西等多个省份。正如厂长罗某所供述的:“客户需要生产什么品牌,我们就制成什么品牌的产品。”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5年4月,组织、参与生产假冒产品的新晨公司生产厂长罗某、技术总监杨某、财务人员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5月中旬被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委托新晨公司生产假冒产品的杨建国因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防水卷材是工程防水的第一道保护屏障,需达到国家强制标准,使用假冒伪劣防水卷材,可能使工程面临渗水、钢筋生锈,甚至混凝土开裂等现象,严重威胁整个工程安全。”办案检察官认为,罗某等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13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日前将三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