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废标有什么后果 (废标是不是所有投标单位都失效了)

一、废标

招标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整个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予以终止的行为。

废标是不是所有投标单位都失效了,投标无效与废标的区别

1、法定废标情形: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废标后如何处理:

①终止招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②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③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二、无效投标

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或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认定为不合格,而将其投标界定为投标无效。

废标是不是所有投标单位都失效了,投标无效与废标的区别

1、法定投标无效情形:

①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③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按规定修正后价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⑤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投标无效后如何处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三、中标无效

中标结果公布后,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导致中标结果被废除。

1、法定中标无效情形:

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③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中,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2、中标无效后如何处理?

①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中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中发现违法违规除外)导致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