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垫资
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带资施工到约定部分,再由发包方进行偿付。
一般可以认为工程垫资有这样三个特征:
第一,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
第二,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
第三,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款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需要明确发包人
一、如果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是不允许垫资的。

《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第22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明确政府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其效力不是部委的通知可比的。
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各个省份陆陆续续跟进,明确发文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如果是企业投资项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企业法人间的民事行为活动,法律是没有禁止的。
那么,垫资施工有哪些约定方式呢?
既然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时可要求承包方垫资施工,那么垫资施工在招标文件中应如何约定呢?垫资施工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密切相关,依据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垫资施工分为全额垫资施工和部分垫资施工两类。
全额垫资施工是指工程项目建设期内建设方不支付施工承包方任何工程款项,建设期内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均由承包方垫资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或分时段陆续按一定比例进行价款支付。
全额垫资施工类似于国际项目经常采用的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融资模式,但又不完全等同于BT模式,不存在项目建设前签订特许权协议、建成后回购项目的环节,相同点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不使用建设资金,项目资金由BT投资人融资建设或中标施工方全部垫资建设,国内有关专家也称其为“类BT”模式。
部分垫资施工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工程预付款未按照369号文第十二条规定足额支付。例如包工包料工程合同约定不支付预付款或者约定支付的比例低于合同金额的10%。
二是工程预付款按规定足额支付,但工程进度款未按照369号文第十三条规定按月足额支付。例如依据月份工程计量结果,合同约定发包人支付月份工程进度款低于月份结算价款的60%。
三是工程预付款按规定足额支付,但工程进度款不按照月份结算支付,而是约定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又称里程碑)进行价款支付。例如房屋建筑工程约定基础完工开始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支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
你学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