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健品违法经营的案例中,很多是因为对产品进行夸大的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宣传。至今仍然有个别的商家认为保健品就是能够治病,还有更多的保健品经销商认为,现在对于保健品功能声称限制太多,卖保健品的面对疾病说话不如卖药的。实际上,药品经营者约束有很多,卖保健品的经销商说是把保健品当药卖,但他们还真的干不了卖药这件事。

一是难以获得资质。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相对于开一个卖保健品的店面,这样的要求门槛要高得多。
二是难以讲清顾客的健康问题。来保健品店消费的大多数是没有疾病或者偶感身体不适前来调养的人,而来药店买药的顾客都是需要治疗的患者。卖保健品的经销商对待消费者可以说怎么样让身体更好,这样的说法以基本的健康常识或者讲一些健康之外的话题就可以支持。而卖药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要说的是有什么疾病,怎么治好,这就需要有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否则顾客不会买单,虽然OTC是消费者自选,处方药有医生把关,但是商家与顾客的交流是建立在一定的医学药学基础之上。没有经过一定的教育或培训可以卖保健品,但是卖不了药。

三是难以讲清产品的机理。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营养健康食品,作用是对身体的调养,产品都是属于食品的范畴。产品机理也多是属于生活常识可以认知的范畴。而药品则截然不同。其本质是针对疾病的靶向的对抗性的干预。既有极为高标准和极为特殊的安全要求,又拥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从每一个药品中长长的小字说明书(字小是为了写的内容更多)就可以知道药性和食性根本就是两回事,虽然也有药食同源的食疗传统,虽然也有“是药三分毒”“久病成医”等基本用药常识,而能够把药品讲明白确实不是一个卖食品的商家能够做到的。讲不明白产品,自然难以卖好产品。
四是难以接受最为严格的监管。对比一下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就知道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比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要严格得多,对于药品违法的处罚也要严厉得多。只不过公众对于药品管理和药店的关注比较少,没有形成大的负面舆情。但起码有一点业内人都应该知道,大多数媒体不允许发布药品的广告。而对于保健品广告虽有很多限制要求但没有绝对禁止发布的许可。
五是难以扛住市场的寂寞。买药病人属于特殊人群,买药消费者肯定会比买保健品的人少很多。人们都愿意买保健品获得健康,但没有人想让自己得病吃药。在保健品营销中出彩的模式和方法对于药店根本不适用。那些习惯于制造热闹和欢聚的保健品经销商,也一定受不了药品市场的相对零落和清静。

所以说,虽然都是关乎健康的产品,虽然都遵循做营销的商业规则,但是经营药品和经营保健品还真的是两回事,面对疾病,保健品是做加法,增加抵御疾病的能力,药品是做减法,消除疾病的危害,而且经营药品的责任和风险肯定要大于经营保健品。所以,很多药店里可以卖保健品,而保健店里不可能售卖药品。所以,卖保健品的商家还是踏下心来,规范地做好自己保健品的生意。用经营药品的套路来买保健品既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也是一种违背保健品市场逻辑的行为,更是一种保健食品商家不能完成的行为。
其实,保健品的市场规模、声称外延和消费群体比起药品要大得多。经营保健品是一条阳关大道,商家不必也不该盯着治疗疾病这根独木桥。(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