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徐乐乐)惠州作为驻军大市,拥军优属工作今年再添新政策。近日,《惠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经十二届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开始实施。记者了解到,与以往政策相比,《办法》新增了立功受奖战士奖励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优待对象在享受公共交通、教育、就业、医疗等服务方面的优惠范围。
从今年起,对于当年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评优的官兵,政府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同时,优待人群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范围将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扩大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
新政一▶▷获荣誉称号奖励5万元
一直以来,我国对军人及家属均有保障力度较高的抚恤优待政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比例达35%。
而《烈士褒扬条例》也明确烈士褒扬金要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目前,烈士享受烈士褒扬金、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在这方面,惠州一直在全省保持较高标准。数据显示,惠州市2015年烈士享受金额共计190多万元,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的一次性抚恤金为21.8万元、18.7万元,一等功、二等功分别为15.6万元、9.4万元。
惠州市双拥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惠州此前实施的抚恤金发放政策主要集中在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对象上,鉴于“荣誉称号、一等功”等荣誉对部队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惠州将结合实际支持和激励部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立功受奖战士进一步给予高额奖励。
根据《办法》,惠州对当年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官兵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一等功的官兵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二等功的官兵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三等功的官兵,给予3000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优秀义务兵”或“优秀士官”的战士,给予800元的奖励,相应奖励数额由应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负责,并组织乡镇(街道)人员到其家中报喜祝贺和慰问。
新政二▶▷优待人群可在全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在惠州的车站、港口、机场、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行业场所,经常可以看见“军人优先”的窗口,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可依法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从今年开始,惠州对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人群的优待行政区域有所扩大。对比《惠州市城市共汽车乘车规则》,《办法》将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范围由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扩大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
根据规定,现役军人凭本人《军(警)官证》《士兵证》,残疾军人凭本人《残疾军人证》,本市户籍且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在乡*员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本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队军**离休干部凭本人《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队军**退休干部凭本人《军官(文职)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可全程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交车。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国内飞机,其票价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由政府兴建的公园、纪念馆、展览馆、自然风景区以及各类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官兵可凭有效证件免票参观。
除了公共交通场所的优惠服务,今年,惠州还将转业干部随迁子女转学、入学纳入优待范围。《办法》规定,*队军**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当年转学、入学的,享受与驻军现役干部子女转学、入学同等的优惠待遇。而现役军人子女仍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上享受优待安排。
对比此前政策,惠州今年开始还将参照*访信**工作人员有关标准,对于专项从事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给予工作补助。
■链接
在惠州,官兵及家属都享有哪些优待政策?
◎工作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驻军随军家属和*队军**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编制部门优先拿出空余编制安置,在安排岗位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照顾。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不得拒绝接收。
◎交通
军人及烈士家属凭有效证件在乘坐公交车、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国内飞机等方面享受免费或优惠政策,在由政府兴建的公园、纪念馆、展览馆、自然风景区以及各类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可免票参观。
◎教育
现役军人子女由部队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对无法进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队军**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当年转学、入学的,享受与驻军现役干部子女转学、入学同等的优惠待遇。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获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边远地区服役的军人子女等在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时给予加分10-20分。
◎医疗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员复**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残疾军人、*员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享受门诊补助待遇。在本市公立医院就诊时,凭有效证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挂号、就诊、取药享受优先服务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