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国的户籍资料没有联网之前,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有些中国公民具有两个户籍,甚至有两个公民身份证号码。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有的是因为早期的人工登记出现的失误;有的是因为考生在考取了大中专学校,在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城市以后,农村的户口没有及时注销;有的是因为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工作失误造成的重复登记;有的是因为结婚迁移户口的时候,没有及时注销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
此外还有一些是一些不法之徒故意制造双户口甚至多户口而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造成的一个公民具有两个户籍、甚至两个以上的身份证号码。
一、 基本案情
孝感电视台在编职工向菊娥出生于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向冲村,由于历史的原因导致没有登记户口。在上世纪90年代,向菊娥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规定,通过缴纳城市增容费在孝感市孝南区三里棚派出所登记户口,落户于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文化路7号,户口性质为非农户口,身份号码为422201**********0442。此后向菊娥使用该身份信息读书、工作,与前夫张金堂结婚、离婚。
2010年9月21日,为了骗取农村宅基地、耕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向菊娥隐瞒其已拥有一个非农户口的事实,持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向冲村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及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复印件向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肖港派出所申请补登农业户口。肖港派出所未详尽核查,仅凭纸质材料为其补登了农业户口,落户于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向冲村,身份号码为422201*********6180。2010年12月14日,向菊娥将该农业户口迁至荆门市漳河镇和平村三组。
2013年期间,公安机关在全国开展户籍清理整顿工作,发现向菊娥在孝感市和荆门市分别拥有一个户口,要求向菊娥注销重复户口。向菊娥选择注销了非农户口,同时注销了422201**********0442的身份号码。
2018年,知情人分别向孝感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和荆门市公安局举报反映向菊娥的农业户口情况虚假。2018年3月2日,荆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向孝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发出《关于协查向菊娥户口的函》,请求协查向菊娥户口的真伪。
2018年3月15日,孝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向湖北省公安厅出具了《关于向菊娥重复户口线索的核查报告》。2018年3月22日,孝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向荆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发出《回函》,说明向菊娥的上述两个户口的真实情况,并说明向菊娥在孝感市孝南区肖港派出所补登的农业户口系其隐瞒已拥有非农业户口真实情况下违法申请补登,肖港派出所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违法补登,应予注销。荆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同日指示漳河水陆派出所注销向菊娥违规补登的农业户口及身份证号码。当日漳河水陆派出所民警代园电话联系向菊娥,告知其上述情况,要求其3个工作日内来所办理注销6180户口手续,否则将依法注销该户口。
向菊娥认为通过电话无法核实来电人身份情况,认为漳河水陆派出所应当书面通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故未予理睬。2018年3月27日,漳河水陆派出所注销了向菊娥的农业户口及身份号码为422201**********6180的身份号码。2018年5月,孝感市孝南区三里棚派出所恢复了向菊娥的非农业户口,同时恢复了422201**********0442的身份号码。向菊娥对漳河水陆派出所注销其农业户口的行为不服,诉至原审法院,请求撤销漳河水陆派出所注销其6180农业户口的行政行为,责令其恢复6180农业户口。
二、一审法院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向菊娥于1968年出生于孝感市肖港镇向冲村,上世纪90年代,通过缴纳城市增容费在孝感市孝南区三里棚派出所登记取得了0442非农户口。此0442户口依法依规取得,当属于合法户口。若向菊娥之前的农业户口未被注销,则其可以直接使用该农业户口,而无须在2010年9月向公安机关申请补登。故向菊娥提出公安机关并未注销过其出生取得的农业户口,该农业户口一直存续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10年9月,向菊娥申请补登农业户口,这违反了"一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的户口管理规定。根据当时补登户口的政策规定,补登户口的条件为无户人员。向菊娥在已拥有一个非农户口,且长期使用该户口并无障碍的情况下,没有合法理由要求补登农业户口,其自身存在过错。肖港镇派出所对其补登农业户口的申请未严格审查,存在失职,故6180农业户口属于违法补登的户口。
漳河水陆派出所认定向菊娥的6180户口系违法补登户口,意欲注销该户口。漳河水陆派出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向菊娥,告知其6180户口被认定为违法补登的户口将要被注销,要求其在3个工作日内来所办理注销6180户口手续,否则将依法注销该户口。从其内容来看,漳河水陆派出所已尽到了告知义务,给予了向菊娥知晓、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机会,该告知程序并不违法。注销户口属于户口登记管理行为,并非行政处罚,无需遵循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即并非必须对向菊娥进行书面告知。
综上,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作出(2018)鄂0804行初7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向菊娥的诉讼请求。
三、二审法院审理情况


二审法院认为:漳河水陆派出所在处理向菊娥的6180户口问题时,需要孝感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向菊娥6180户口的办理情况,孝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向荆门市公安机关出具了《关于向菊娥重复户口的回函》,漳河水陆派出所对向菊娥6180户口作出注销登记的行政行为。对向菊娥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是漳河水陆派出所作出的注销登记行为,而不是孝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的回函。
正是基于此,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和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向菊娥对孝感市公安局的起诉。故孝感市法院认定孝感市公安局的行为未对向菊娥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对其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该行政行为不可诉,并不因此否定该回函对向菊娥6180*口办户理**事实的认定,且向菊娥对其6180户口的办理情况没有异议。漳河水陆派出所根据调查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注销向菊娥6180户口登记的行为,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向菊娥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正确,应予维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鄂08行终5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向菊娥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双重户口,于法于情,都是应该严加杜绝的。它不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是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方案,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严密*口办户理**程序与规则,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方面一定要严格核查、严肃追责。
在加强对干部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户口知识普及工作,由下而上的提高户籍登记数据准确性。同时要逐步取消城镇、农村户口所附着的权益、福利差别,从而使这些喜欢在户籍上“投机取巧”的人从根本上杜绝了违法现象的发生。
对多户口零容忍才能阻止有的人的徇私冲动,吊销几个户口虽易,但想要彻底关闭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这张“虎口”,就必须将权责细化,按细节一一问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证假**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向菊娥的行为符合这一条)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向菊娥使用虚假身份获得了非法利益,骗取了农村宅基地、基本农田承包权和林地承包权登记,应当予以处罚)
(一)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向菊娥的行为也符合这一条)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