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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获评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大连荣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
(29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
天津: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
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
吉林:长春市
上海: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
江苏:南京市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
福建:厦门市
山东: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
四川:成都市
陕西:西安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于2014年9月起正式启动。2015年9月,大连市被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
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
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历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四个环节,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

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
大连市委、市政府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习*平近**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突出“四个最严”,确立*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双主任”领导体制,实现市及12个区市县和全部乡镇(街道)“一把手”责任体系全覆盖。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创建中,积极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监督管理、追溯协作、检验检测、社会共治“ 五大体系 ”,建设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行刑行纪衔接、主体责任落实、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准出准入衔接、重大活动保障“ 八大工程 ”,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经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
大连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5.97%,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1.94分,较创建之初提高了41.27分。
近三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


采集:左莹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图片:雪林
美编:张欣
编辑:王辰 何鑫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