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网上帮办 吴蝶 即时播报近日,家住东丽区季景家园的业主李女士向网上帮办咨询小区地上车位收费问题,物业收取该费用是否合理?
业主:未交费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据业主李女士介绍,自2013年入住季景家园后,小区停车位分为地下车库和地上划线车位两种,管理费分别定为240元/月和120元/月,但由于地下车库长期未开放管理,所以地上车位一直很紧张。
李女士称,“入住以后,交纳了第一年车位费,第二年按时交纳后,被物业退回,称不再管理地上车位。之后业主就再未交过车位费。直到去年底,物业张贴告示,通知业主将正式启用地下车库并重新规划地上车位,将收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令李女士不能理解的是,“物业要求补齐之前所欠物业费,才可办理车位,否则不允许进入小区。”
“首先,小区物业的管理让我很不满意,所以只交过天房物业第一年的费用,直到后来物业变为华楠物业才有所改善,所以我不认可补交之前的物业费,如果补交华南物业接手后的部分费用,可以接受;其次,地下车库属开发商投资建设并后期维护管理,收费无可厚非;那么地上部分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有,为什么还要收费?”李女士对此问题提出质疑。
物业:停车位管理需要成本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到了负责季景家园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路女士告知记者,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的仍为天房物业,业主所说的“华楠物业”只是人员方面的合作关系,负责保洁、绿化等单项。
对于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工作人员称:“停车位管理同样是有成本的,收取一定维护费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按照工作人员的解释,停车费收取上来之后,物业公司将其一部分用于管理成本,如雇佣看车人员的工资支出等,另一部分主要用于小区内道路维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针对要补齐之前的物业费才可以办理停车管理费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道,“像业主提出的这类‘空期收费’是公司规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导致不愿交纳物业费的问题,物业方面会根据业主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协商解决。”
物业办:没有相关规定必须补交之前物业费
记者随后联系到东丽区物业办,工作人员称,物业办没有相关规定硬性要求必须补交之前所欠物业费才可办理停车费。但具体情况仍需要业主和物业方面进行沟通。
物价局:价格需公示并与业主达成一致
记者又联系到东丽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是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费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可参考市场指导价,但换言之也就是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对车辆管理服务费自行定价。
工作人员强调说,“小区物业公司收费必须出公示告知业主,如没出公示,业主有权去物价局进行投诉,物价局会对其进行调查监管。”
律师:笼统说车位归业主共有系曲解
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李晗律师就此问题向记者解释道,“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实施后对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地面上的立体车位,由于其本身属于特种设备并非建筑物,所以并不涉及产权。这样看来,笼统地说小区停车位归业主共有是在曲解法规政策。”
同时,《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因此,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