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本文为头条原创独家首发,请勿抄袭转载】
为人父母都知道养育子女的辛酸,几十年不求回报的付出,只希望子女能够过上好日子。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能理解父母的苦心,以同样不求回报之心去对待父母。

2016年成都市,就有 一个女孩把抚养了自己20多年的父亲告上法庭,还扬言要跟养父断绝父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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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养育,却换来一纸诉状
2016年,四川省成都市。一位叫方梦真的女孩将父亲方崇财告上了法庭,扬言要和自己的父亲断绝父女关系,以后不会再尽赡养他的义务。

听说女孩将父亲告上法庭,村里都站出来骂女孩是白眼狼,再怎么说父亲也是一把屎一把尿的将她拉扯大,这种行为简直是忘恩负义。
不少人觉得,女孩肯定不能如愿和父亲断绝关系,毕竟赡养老人也是每位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接下来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所有人都瞠目结舌......

法庭上, 法官判决方崇财和方梦真的收养关系无效,两人之间养父女的关系也就不成立。 方梦真最终如愿以偿,成功断绝了与养父方崇财的关系,此后自然也不用尽任何赡养义务。
最终的判决结果对于方崇财来说犹如五雷轰顶,他没有想到,曾经乖巧的女儿竟然会如此对待自己,他更无法接受自己养了20年的女儿,最终却只是一场梦。
在法庭之上,方崇财默默地闭起双眼,想起了自己第一次见到女儿方梦真时的场景。

1993年春天,智力有些障碍的 方崇财 跟平常一样坐在家门口,等待着家人回来做饭。突然他看见了一个鬼鬼祟祟的男人在家门口来回走动,见四下无人后,男人扔下手中的篮子拔腿就跑了。男人走后,方崇财慢慢地凑上前才发现,篮子里竟然放着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婴。
方崇财看到可爱的女婴忍不住就抱了起来,心中顿时生出怜悯之意,他抱着女婴来到家人面前,告诉他们自己要收养这个孩子。

哥哥方崇前认为,弟弟本身智力就存在障碍,以后更不可能娶妻生子,留下这个女孩或许是件好事情。
从那以后,方崇财给女孩取名为方梦真,当成自己的亲生女儿去抚养。为了给她更好的生活,智力障碍的方崇财也坚持出去干苦力, 尽管吃了不少的苦头,可一想到女儿他都觉得一切都不算什么。
每天看着可爱的女儿,方崇财的日子突然有了盼头,不再像从前那样混日子了。

然而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方梦真很快就长成了大姑娘,她告别父亲独自前往深圳打工。而当她再次回家探望父亲时,却直接领回了一个男孩子,告诉方崇财自己要嫁给他。
一向疼爱女儿的方崇财并没有反对,而是积极为女儿张罗起了婚事,不过想到女儿要离开自己,方崇财的心里还是有些失落。
好在女儿结婚后把方崇财也接到了婆家,这让他感到非常欣慰,然而这样的日子并没有维持多久。 女儿的婆家嫌弃方崇财有智力障碍,逼迫方梦真把他送回去,然后每个月给他300元的生活费。

为了不打扰女儿的生活,方崇财也识趣的离开了女儿家,然而女儿并没有按照约定给父亲生活费,这让方崇财彻底失去了生活来源。
无奈之下,方崇财将事情告诉了大哥方崇前,哥哥听后火冒三丈,立即将方梦真的公婆告上了法庭。

方梦真得知大伯将公婆告上法庭,觉得自己在婆家丢尽了脸面,这才选择与方家撕破了脸皮,断绝了与方崇财的父女关系。
最终, 法院判决方崇财与方梦真的养父女关系不成立,20年的养育之恩就这样付之东流。

然而,判决结果下来之后,无数网友都觉得如此判决实在有伤人心,毕竟方崇财养育了方梦真20多年是事实,最终怎能只是因养父女关系不成立,而否定了方崇财多年的付出?
【以案释法】
通过方梦真与养父断绝父女关系一案,从中折射出的有关法律知识的思考,值得我们去探讨学习。
一、哥哥方崇前为何会将方梦真的公婆告上法庭?
原来,方梦真将养父接到公婆家居住之后,一开始公婆一家人对待他都还算不错。久而久之,方崇财也觉得他们是真心对待自己,于是彻底放下了戒备心理, 甚至将自己的养老金全部上交给了女儿的公婆。

然而对方拿到钱后顿时就换了嘴脸,方崇财的哥哥多次向他们索要,可对方却始终不肯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其中认定标准如下: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经过调查发现,方梦真公婆代方崇财保管的数额已超过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依照法律规定, 方梦真公婆必须归还方崇财的养老金,否则将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为何方梦真与方崇财之间20年的养父女关系不成立,法院判决的标准是什么?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养送**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在本案中,方崇财捡到方梦真后,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是私自决定将她留了下来。其次, 方崇财本身就是属于残疾人士,所以并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最后,方崇财在收养方梦真之后,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收养办理。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二人之间的养父女关系不成立,完全是合情合法。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另有《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若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应该承担赡养义务,可是, 本案中的方崇财和方梦真,其二人的收养关系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最终的判定结果也并没有任何不合规之处。

但是,抛开法律的前提,方崇财对于方梦真20多年的抚养是事实,出于人道主义,出于自身的道德底线,方梦真也理应对方崇财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