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罗年纪轻轻就开了一家公司,可谓青年才俊。经人介绍,包 罗认识了向晓樱,两人一见钟情,三个月后就结婚了。
结婚没多久,包罗公司的两个项目进展不顺,亏得一塌糊涂。无奈之下,包罗开口向娘家家境殷实的向晓樱借钱,但向晓樱不但拒绝了包罗,还说男人应该自力更生,不要惦记她娘家的钱。包罗又想起两人的婚礼收了不少礼金,应该有二三十万元,提议把这些礼金拿出来应急。没想到向晓樱火冒三丈,指责他“骗财骗色”。

两人由此开始争吵、冷战、分居,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来,向晓樱听说包罗的公司运营艰难,开始拖欠员工工资了,怕牵连自己,提出离婚。包罗心灰意冷,同意了。
离婚冷静期的 30 天届满后,向晓樱立即约包罗去领离婚证。可包罗在外做项目,没法赶回来。向晓樱让包罗写了封代为申请颁发离婚证、代为领取离婚证的委托书给她。结果,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不认可.要求包罗也要亲自到场,才能发给离婚证。
过了30多天,包罗回来了,向晓樱约包罗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请问:向晓樱和包罗这次去民政局能办妥离婚,领到离婚证吗?

律师提示
1.按照《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一对夫妻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必须经历第一次提交申请和最终办理离婚证两个阶段。整个过程从申请离婚时开始计算,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2.从目前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并无次数限制,如果夫妻一方先假意同意协议离婚,然后每次都利用离婚冷静期任意一方都可以单独行使反悔的权利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疑将迫使一些本准备协议离婚的人转而选择诉讼离婚。
3.如果符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力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解答
向晓樱和包罗这次去民政局无法领到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他们二人超出 30天才去领离婚证,依法“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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