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未成年人最新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立法规划)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 文/摄)5月30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发布了《江苏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9-2022)》和8起典型案例。

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涉罪指导案例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2170人

2013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专章,正式确立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在立法层面为我国刑事案件中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的保护。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严格执行特别程序,认真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用司法力度和司法温度护航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规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06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2170人;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511人,提起公诉1063人。同时,为减轻羁押措施、刑罚处罚对未成年人未来发展的不利影响,全省检察机关秉持“轻其所轻”司法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审慎适用逮捕措施、审慎提起公诉,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起诉必要性分析等工作,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73人,经审查改变羁押措施39人,对364名涉罪未成年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据白皮书显示,2019-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总体平稳,全省检察机关分别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07人、3059人、3731人,占审查起诉所有犯罪案件人数的比例略有增长,分别为 2.56%、2.47%、2.84%、3.11%。

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相对集中,2019-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人数居前七位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4307人)、聚众斗殴罪(2525人)、强奸罪(1610人)、诈骗罪(1384人)、寻衅滋事罪(1077人)、抢劫罪(654人)、故意伤害罪(395人),七类案件总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85.00%。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再犯罪率持续下降,2019-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数分别为131人、94人、86人、52人,占比分别为3.74%、3.07%、2.31%、1.38%,人数和占比均呈下降趋势。

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存而不封?涉案未成年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遇难题

2012年5月,闫某(化名)16周岁时,在某旅社内盗窃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00元。2013年4月2日,连云港市某县检察院依法对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不起诉记录予以封存。

闫某被不起诉后参加高考进入大学,毕业后顺利入职某单位。工作期间,其所在单位要求员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闫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某县公安局查询发现其曾因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遂为其出具有犯罪记录证明。2022年5月10日,闫某将该情况反映至检察机关。

某县检察院收到闫某情况反映后,依法调取闫某案件卷宗,确认闫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已对其不起诉记录予以封存,并将《不起诉决定书》《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书面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收到上述文书后应当封存闫某犯罪记录,在闫某申请时,应当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为尽快解决闫某面临的困境,防止其工作受到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2022年5月12日,某县检察院联系某县公安局,指出其存在的应封未封等违法情形,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某县公安局收到检察机关意见后,为闫某重新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闫某得以在原单位继续工作。

连云港市检察院收到本案情况汇报后,梳理全市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情况,发现本案并非个例。2022年6月,为推动全市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规范化运行,连云港市检察院向连云港市公安局通报全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双方会签《连云港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封存范围,细化封存方式,建立查询结果通报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先后收到公安机关查询结果通报85件次,经审查均符合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