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男子在微信朋友圈散布可大批量代购口罩的消息,有人轻信,结果被骗。日前,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魏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魏某某诈骗未退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被告人魏某某为骗取他人钱财,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口罩销售紧俏之机,在实际无能力购买到大批量口罩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可大批量代购口罩的消息。被害人盛某某看到信息后,与魏某某联系购买口罩事宜。
为取得盛某某信任,魏某某谎称其是广州某食品厂的员工,并从网上*载下**相关证明文件,虚构其有渠道和能力代购口罩。看到相关文件后,盛某某信以为真,与其达成以2.5元/只价格购买10万只口罩的口头约定,并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5次支付魏某某25万元。魏某某收到钱款后,立即将其中22万元用于偿还他人欠款,剩余3万元被其挥霍。事后,意识到可能被骗,盛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还通过微信将报案情况拍照发给了魏某某。因害怕受到法律追究,魏某某先后归还盛某某13万元。
因无力继续归还盛某某欠款,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魏某某于2月24日再次虚构事实,以购买面粉为由,骗取申某某43100元。魏某某收到该笔钱款后,即将其中3万元用于归还盛某某,剩余13100元用于偿还欠款。后申某某多次催促魏某某还钱未果,称自己将委托律师起诉,魏某某因害怕受到法律追究,归还申某某3000元。被告人魏某某经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民警联系,于5月25日主动至佳山派出所投案,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75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魏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诈骗犯罪,应从重处罚。魏某某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道,采购口罩等防疫物资时应通过正规途径,不要轻信网络或朋友圈广告,不轻易在没有交货或保障的情况下预付货款,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