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平时遇到哪些税务问题 (税务会计注意事项)

节假日促销活动涉税处理部分实务总结

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税务会计注意事项

1. “买一赠一” 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问题》(2009/11/5)答复)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对“买一赠一”是否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不同。

(2)建议:按照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即根据《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 “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买一赠一”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需交个人所得税。

4. “买一赠一”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A(按公允价分摊)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B(按公允价分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

库存商品B

(3)赠品的账务处理(如按照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处理“买一赠一”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

5. 客户使用优惠券(比如京东的京券和东券)、礼品卡支付的金额不开具发票,包括用京豆等积分换购商品不提供发票,建议按照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涉税处理。

【例】如除夕之夜抽到京东的京券50元,用来购买手机一部3000元,实际支付了2950元,应*票开**2950元(可以直接*票开**额为2950元,也可以在一张发票上开具3000元和折扣50元),其中京券50元不开具发票。

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税务会计注意事项

一年之计在于春,今天我们告别了春节假期,开始了新一年的工作了。随着2018年财税改革的推进,新一轮“春风行动”的开展,税事也在不断地变化着,准备开工的会计小伙伴们,你们是不是也准备好迎接年后的一轮接一轮的税事来袭呢?

一.上班第一天就要完成的“税事”

作为公司的财务,每个月报税都是例行公事。本月因为放假,申报截止日推迟到22号,又因为法定春节假日是15-21日,所以年前没有完成申报工作的话,留给财务的申报时间只有一天了。

二.3月1日起加油票必须这样报销,否则一律作废!

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3月1号起开具油费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注意事项。

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税务会计注意事项

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税务会计注意事项

1、企业不管是取得油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需要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解释:2018年3月1日后,开具油费发票是输入的商品名称为“石油制品”,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具体什么油品,分类简称详见本公号《常见的农产品、成品油、水电、通行费、不征税项目货物编码》一文(10701010101航空汽油、10701010102车用汽油、10701010199其他汽油、10701010201航空煤油、10701010202其他煤油、107010103柴油、107010104燃料油、107010105石脑油、107010106溶剂油、107010107润滑油)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票开**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解释:对于发生销货退回、*票开**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税务会计注意事项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该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该类别油品总量。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期末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解释:这条意思说的很明白,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进了多少成品油,就要如实开具成品油发票,如果*票开**量超了,就需要跟税务局解释一下多开的部分是怎么回事。

5、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三、 3月1日起最严纳税申报比对启动!比对不符,你的税控将被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就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在各省市国税局开始施行。

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税务会计注意事项

每月月初,各地区都会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和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对各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该企业的税控设备就会被锁,导致无法对外开发票,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

对此国税局特意要求各省市税局要专门设置一个“申报异常处理岗位”,专岗专人专门负责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异常的处理,只有等他确认了你企业申报的数据异常是“正常”异常后,才会对你的税控机解锁。

四、3月1日起,增值税申报未*票开**收入填报有新规!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原理,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如果纳税人已经收款或已经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会产生未*票开**收入。但日后如果再就此项交易开具发票,因为同一项交易不应两次纳税,所以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当从本期全部*票开**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票开**收入。

问题:我公司10月销售一批货物并收取款项,但购方当时称不需要发票,我公司当月已按“不*票开**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但12月购方称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开具发票后,可以在“未*票开**收入”栏次填写负数吗?如果不可以,该如何处理?

分析: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要求,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根据这一规则,“未*票开**收入”相应栏次均不应小于零,否则就会造成申报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小于*票开**金额、税额合计数,产生申报异常。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将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和处理。

因此,在3月1日后,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未*票开**收入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税务会计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