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方案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简报)

文|律师晓亮

编撰|律师晓亮

前言:我国近年来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凸显,不仅数量大而且占的比例较大。

本文拟通过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从司法工作者的角度提出加强社会关爱,减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策略和建议。

典型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一:2008年10月29日,王某平与焦某阳在西安市与三名同伙取得联系,预谋在丹凤县城共同作案。后王某平与焦某阳乘坐出租车到达担风险与三名同伙汇合。

当日,五人徒步窜至县医院,经过踩点后,采取两人望风、两人盗窃、一人接应的方式展开盗窃。

王某平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盗窃摩托车时,恰好被徒步归来的失主撞破,失主出声呼救后,王某平与同伙分散逃窜。

王某平在逃跑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受害人冀某林用自己的自行车绊倒,王某平倒地后,冀某林上前欲抓捕王某平。

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王某平从衣袋内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用以作案的*首匕**,手持*首匕**捅刺冀某林的腹部后继续逃窜,后被追赶人员将其抓获。

冀某林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法医鉴定,冀某林系心脏破裂导致休克死亡。

次年,商洛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害人冀某林家属作为原告出庭,要求王某平进行民事赔偿。

对此,王某平辩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他本人无任何异议,然而其中附带的民事部分,自己本身无任何存款,家属也无赔偿能力。

王某平的辩护人提出:案发时王某平刚满18周岁,属于青少年犯罪,其在本案中持刀捅刺受害人的行为属实。

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然而王某平实施*力暴**行为时本身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并不存在主观上要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意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是王某平主动积极追求的后果。

同时,辩护人认为,案发后王某平积极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伙;其家属愿意替王某平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以求减轻王某平的罪责。

综上,辩护人提出对王某平从轻判处的请求。

最终,商洛市中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王某平在盗窃时被失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实施*力暴**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

同时,王某平到案后积极配合,有悔罪表现,其家属也赔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商洛市中院酌情考虑量刑,支持王某平辩护人提出对其轻判之理由的成立,予以采纳。

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被告人王某平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最终判决结果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成因分析

回顾本案,我们不难发现青少年犯罪存在盲目性高、*力暴**性强等特点,综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成因和结果来看,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在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类型方面,青少年侵财型案件发案率较高,且在发案总量中占较大比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在违法犯罪的手段和行为模式方面,青少年团伙犯罪占据很大比重,且犯罪手段粗放简陋,基本不涉及高智商、高科技犯罪;

在违法犯罪的性别差异和文化水平来方面,男性罪犯明显多于女性罪犯,且涉案人员的文化水平大部分较低;

在犯罪的原因方面,同伙的教唆和自身法律意识的欠缺是较为重要的因素,在产生犯罪念头时大多具有盲目性和冲动性;

在违法犯罪的年龄特征方面,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且涉案人员中不乏累犯人员。

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以上五点均显示出帮教涉罪青少年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帮助青少年回归社会、走上正途,不仅能传播社会正能量,同时也能降低发案率。

策略建议

通过对涉罪青少年的研究发现,这个涉罪群体面临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对他的帮教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改变个人层面,也要关注到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学习环境等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迅速复苏发展的时期,也是社会形态快速重构、转型与发展重要时期。社会的变革进步带来的是利益格局的调整,会不可避免的产生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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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社交媒体与网络舆论平台的迅速发展,也使得传统的社会思想受到了冲击进而产生变化,由此引发的是种种矛盾及问题。

由于社会关系的重构,利益格局的调整,多元化的社会文化结构下,一些新思想中包含的糟粕正在污染辨别能力不强的强少年,由此导致青少年犯罪频发。

然而,青少年保护和关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惩治政策尚未充分落实,青少年的认知能力差,行为控制力不强,在相关政策尚未达到成熟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相关的一些研究数据折射出以下结果,近年来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就直接影响了财产型犯罪行为的不断增加。

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罪犯是生活在贫困阶层的,尤其是下岗失业家庭和农民工家庭,这些青少年成为了财产型犯罪案件案件的主要人群,财产型犯罪形态也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内容。

尽管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也不断提高,然而由于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加,加之由于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产品不断发展,网络社交平台和自媒体不断发展,引诱着青少年沉迷其中。

而网络上往往会有着“炫富”、“*款贷**”、“奢侈品”等各种具有不良导向的内容,青少年很容易受到这种不良文化文化和观念的冲击,进而导致形成益华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与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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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少年辍学、或家庭教养缺失的青少年,极其容易对虚拟电子游戏、社交平台等网络产品产生严重的依赖。

深陷在虚拟世界中导致人格扭曲、无法与社会接轨,只能通过犯罪的形式维持生活,这类案件逐年增多,且*力暴**程度不断上升。

因此,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应当加快建构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正体系,不断坚持问题导向,整合多方资源,建立起来以国家、社会、家庭为结合形式的全链条综合治理体系。

通过社会工作矫正青少年的偏差行为,挖掘其自身的潜能,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品格,帮助他们学习能够自力更生的专业技能,帮助涉罪涉案青少年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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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别难以及时矫治成功的青少年,应当以街道办、社区、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全力矫正偏差行为的发生,强化偏差青少年多系统的社会工作支持和实践。

对于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矫正方法的应加大社会力量,逐步完善和优化社会工作体系和内容。当然,对于偏差青少年干预和矫正,并不是社会工作就能解决,需要家庭、学校的共同参与。

笔者观点:

如何协助家庭“自助”是社会支持工作的重要方向,促进青少年家庭复原力的构建,也为了能够未来能够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

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强化社会支持,矫正青少年偏差行为,需要是秉承“综合治理”的原则,增强家庭的自助能力,强化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控制。

青少年犯罪预防需要注重家庭、学校、社区三方联动,共同形成合力,以不同角度,不同方式开展青少年的教育指导活动,并且应当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以期构建家庭、学校、社区的一体化教育矫治平台。

一方面应当强化家长群体的法制教育。因为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受教育水平较低,不仅对于孩子的教育不懂,同时也对于当前迅速发展的网络技术不理解。

在对于青春期少年出现的种种叛逆问题上,这部分家长或者是采取放任不管的冷淡态度,或者是以粗暴的棍棒教育以求孩子走正路,这两种方式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更容易使他们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因此需要重视家庭教育的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教化作用,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家庭、学校、社区一体化教育矫治平台,倡导、帮助家长群体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方法,为他们在家庭生活中更好地教育孩子提供助力。

另一方面,学校是青少年受知识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场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良好的学校教育有利于青少年积累学科知识、提升核心素质、规范自身行为,最终适应且融入到经济社会、法治社会中去。

所以,学校不能片面强调和追求升学率或是教学成果。

推广素质教育势在必行,因为只有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才能使那些因为学习学科知识能力差、成绩不够优秀最终被应试教育淘汰的学生。

不至于成为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乃至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使他们不至于在不良的外界诱惑下堕落沉沦,最终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