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坚料志”头像,不错过每条香港大新闻。
消委会是香港人很熟悉的一个组织,每个月都会发布《选择》月刊,内容主要是一些产品质量测试,媒体也会惯性报道消委会发布的内容。例如最新一期,消委会指出香港业主每月支付管理费介乎200元至3700元,平均约占家庭每月收入的7.4%。而且随着物业老化,将来的费用会进一步上升,建议提高业主分摊物业管理费的透明度,分开商业物业和住宅物业,让住宅业主不用*绑捆**使用发展商旗下的管理公司。

说实话,香港的管理费真的颇高,私人楼动辄要两三千元一个月。对比一河之隔的深圳,其住宅社区的物业管理费按平均每平方米3元、月支出300元计算,也只占到其家庭收入的3%左右,比例只是香港的一半左右。而且还要留意,深圳的人均住房面积是27平方米,远较香港的15平方米为大。也就是说,人家住的比我们大,但管理费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还比我们低,这绝对不是简单一句「人工高」可以解释的。

如此说来,我十分赞成消委会批物业管理的说法,为何反过来说要改革消委会呢?因为香港的消委会只是一只无牙老虎。「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成立于1974年,致力研究和倡导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而消委会实实在在做的事情,也仅仅是研究和倡导。例如研究了枸杞的重金属含量之后,发布出来,让大家知道结果,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第一、消委会发布的研究内容,经过媒体小事化大之后,往往会失真。例如食品含有害物质的含量,即使研究结果显示含量没有超出安全标准,但媒体也会不管三七二十一,标题会写「某某食物含有害物质」,然后公众就以为那种食物有问题,不能食用。其实任何东西都绝对含有有害物质,含有是绝对的、没有是相对的,问题只是含有多少。就像黄金一样,即使是9999纯度,但不可能100%纯度,不可能将所有的杂质清除。

第二、消委会只是一个研究机构,然后发行一本杂志,权力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相对而言,内地的消费者协会权力则大得多。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履行八大职能,包括类似香港消委会一样提供消费资讯和咨询服务,但更重要是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等等。

也就是说,香港的消委会只是履行了中消协的部分职能,而中消协的其他职能,在香港是没有人履行的。例如消委会揭露了物业管理费存在的问题,其实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调查,访问了一定数量的市民,就可以得出来的简单结论。但然后呢?香港现行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法例,是否需要修改呢?应该如何修改才能完善对住宅业主的保护呢?消委会会不会再进一步去研究法例,然后对政府提出修例建议,继而在立法会通过修例之后,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呢?一言以蔽之,消委会会否去推动问题的解决、漏洞的修补呢?对不起,这不是香港消委会的角色,但内地的消协却有可能这么做,当然不是每一件事都去推动修例。
所以我们往往看到,消委会只是揭露出了某些问题,却没有进一步去推动解决问题,于是问题依然存在。那留待谁去解决呢?难道业主们会自己去推动修例吗?显然不可能。如此很多消委会揭露出来的事,就会变得不了了之,我们也不能去苛责消委会,因为没有这样的权力和角色。政府应该赋权消委会成为一个法定的、执行的、有权力的角色,去负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文:吴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