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小米公司侵权 (小米侵权赔200万元)

23日,河北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3-2017)》,并发布了2017年度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小米公司诉“小米”移动电源侵权案名列其中。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是第8911270号小米图案注册商标(有效期限:201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和8228211号“小米”注册商标(有效期限:2011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的商标权人。

2015年8月23日,小米公司委托代理人马明广在世纪通讯部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带有“小米”字样的移动电源1个,取得世纪通讯部收据1张。石家庄市国信公证处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对所购商品进行了封存,拍摄照片4张,出具了公证书。

移动电源包装纸套上标示小米公司的商标,生产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商江苏紫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米公司享有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世纪通讯部未经商标注册权人的同意,在其销售的移动电源上标有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该销售行为侵害了小米公司商标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考虑到本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小米公司在本案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世纪通讯部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赔偿小米公司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1.5万元。

小米公司其他系列维权案,除大部分调解解决外,均依据各案不同情节,在其诉请的1.5万元范围内,判决给予合理赔偿。

案例评析:

近年来,国内外知名品牌纷纷采取向法院提起系列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小米公司已在河北邢台、邯郸以及石家庄等部分地区提起诉讼。

作为销售者,如果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其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即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予以合理确定。

因权利人的损失中包含有合理维权费用,法院需审查权利人就合理维权费用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的票据等。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李媛

■编辑/姜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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