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6日,湖南郴州市宜凤高速公路宜章段发生客车碰撞燃烧起火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90余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为湘D94396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5人,出厂日期为2009年8月5日,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8月11日,登记所有人为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人刘大辉,男,41岁,事故车辆驾驶人,住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阳辉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证日期为1998年7月31日,准驾车型为A1A2E,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2009年7月23日,刘大辉经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考试合格,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22日。事故车辆实载57人,其中包括驾驶人1名、旅游团领队1名和游客55名。超员2人。
事故路段位于宜凤高速公路(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至广东省清远市凤头岭)33公里856米至34公里106米处,道路为双向四车道,两侧设有应急车道,行车道宽3.75米,应急车道宽3.25米。事故路段道路线形为直线下坡,纵坡0.5%,横坡2%;北接设置超高的圆曲线,圆曲线半径为656米,纵坡4.7%。
事故路段33公里856米至33公里956米为沥青路面,路侧设置有波形梁护栏;中央设置有混凝土护栏,其中33公里865米至33公里905米为活动护栏,33公里939米处为四块混凝土护墩。33公里956米至34公里106米为东溪大桥,水泥路面,中央分隔带与路侧均设置有混凝土护栏,水泥路面与沥青路面连接处的中央分隔带有一块混凝土护墩。事故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上部均设置有防眩板。
宜凤高速公路全线施划了车行道边缘线、分界线等标线,设置了限速、线形诱导、避险车道提示等标志。其中,在31公里处设置有小型车辆限速10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限速为80公里/小时的禁令标志,在32公里处设置有“连续下坡路段”警告标志和线形诱导标志,在33公里处设置有避险车道,在33公里200米处设置有减速标线。
二、事故发生经过
6月26日5时54分,湖南省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人刘大辉驾驶湘D94396号大客车从位于衡阳市蒸湘区阳辉村的家中出发,按照骏达公司的包车派单计划,准备搭载乘客前往湖南省郴州市莽山景区开展漂流活动。刘大辉驾车先在衡阳市区接到2名乘客,然后于6时49分进入衡阳市耒阳市区,在耒阳市神农广场接到其他全部乘客,客车一共载57人(包括驾驶人刘大辉)。
8时许,车辆从耒阳市神农广场出发前往郴州市莽山景区。8时12分由耒阳收费站进入京港澳高速公路,9时21分驶入京港澳高速公路苏仙服务区,9时34分从服务区驶出。10时19分,当车辆行驶至湖南省郴州市宜凤高速公路宜章段33公里856米处时失控,先后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一次刮擦和三次碰撞,在东溪大桥行驶过程中,驾驶人采取了制动措施,车辆逐渐减速并向右前方变线,在车辆右前角接近东溪大桥路侧混凝土护栏时停止,并于10时20分左右起火燃烧,由于车上人员未能及时疏散逃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三、事故救援情况
6月26日10时22分,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宜章大队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宜凤高速公路34公里处有一客车起火,具体情况不详。10时23分,宜章大队接到郴州支队指挥中心关于此事故的转警。接警后,值班员于10时24分通知消防部门,之后按照大队负责人要求立即通知相关民警出警,并将事故情况通知了119、120、高速公路路政及宜章县应急办等相关联动部门和单位。
事故车辆停止后,车上乘客要求驾驶人刘大辉打开车门,刘大辉尝试打开车门但没有成功,向乘客答复门打不开了,随即从左侧驾驶人窗口逃出车外。在此过程中,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旅游团领队黄建华用灭火器砸前挡风玻璃欲破窗逃生但未砸破,也从驾驶人窗口逃出。车前排座位乘客拥挤至驾驶人位置,争抢着从驾驶人窗口逃生,先后共有15人(含驾驶人刘大辉和旅游团领队黄建华)逃出。此时,路过事故路段附近的一辆公路养护车和一辆运钞车先后赶来救援,公路养护车和运钞车上人员将事故车辆右后部倒数第一和第二块车窗玻璃打破,先后有7人被救出生还。
10时45分,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宜章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对道路实行了双向交通管制。公安交警部门陆续向现场增派了50余名警力,全力开展救援、警戒和分流示警等工作。
11时07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交通管制车辆开始单向放行。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驾驶人刘大辉疲劳驾驶造成车辆失控,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事故。碰撞导致车辆油箱破损、柴油泄漏,右前轮向外侧倾倒,轮毂上的螺栓螺母与地面持续摩擦产生高温。车辆停止后,路面上的柴油遇到因摩擦产生高温的右前轮后起火。车辆右前角紧挨路侧护栏,车门无法有效展开,车上乘客不能及时疏散,且安全锤未按规定放置在车厢内,乘客无法击碎车窗逃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间接原因:1.骏达公司违规安排事故车辆发车运营,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相关旅行社违法违规从事旅游经营活动。3.交通运输部门在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和对运输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4.公安交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督检查职责。5.旅*行游**业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对旅行社进行监督检查。
五、事故责任追究
司法机关对2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17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交通肇事罪1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6人);检察机关对4名涉嫌职务犯罪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滥用职权罪1人,涉嫌玩忽职守罪3人)。涉嫌犯罪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属*共中***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018年6月15日上午,宜章县法院、蒸湘区法院、耒阳市法院统一宣判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肇事司机刘大辉,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股东*建华陈**、何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蒸湘管理所原所长谭卫东,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许运良等共计14名被告人被判刑。刘大辉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公司)股东*建华陈**、何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共计9名被告人因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周全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8811元。
阴钧(原衡阳市运管处雁峰运管所副所长兼驻中心汽车站管理办主任)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志伟(原雁峰管理所行政工作(履行所长职责))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许运良(原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谭卫东(原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蒸湘管理所所长)因犯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进一步加强营运客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二是进一步提升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性能。三是进一步推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包车客运安全监管措施。五是进一步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六是进一步强化针对重点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合力。七是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执法和教育培训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