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居住证”就能证明房屋是合法的吗?最高法告诉你答案
导读:最近有朋友咨询我们这样的问题,说他的房屋遇到了*迁拆**,*迁拆**方说他的房屋是违建,经过交谈得知他的房屋并没有取得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更没有产权证了,但他认为相关部门已经给他办理的居住证,就知道他房屋的存在,也没有进行处理那就是合法的,不然怎么会给他办理居住证呢!那真的是这样的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赔申368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这样的认定: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应当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尽管行政机关没有进行举证证明其通过行政程序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但也不因此免除当事人对涉案房屋提供合法建房手续的证明责任。经法院审查,涉案房屋建于2006年,当事人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建房审批手续,也没有提供相关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无不当。当事人提出相关部门已为其房屋办理居住证为由推定房屋为合法建筑的主张,于法无据。

律师说法:建房是需要取得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没有取得上述手续的房屋在合法性上确实存在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取得上述审批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比如说在农村地区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房屋比较常见,存在一定的历史原因导致。但也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地区的无证房屋都是历史原因导致的,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另外,认定房屋合法性的就是有无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其他的并不能证明房屋合法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