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黄色淫秽物品牟利案例分析 (直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两年)

作者:张霖律师,坐标广州深圳。

刑事法律咨询,可私信交流(见本号置顶)

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精通粤语、普通话。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3年律师执业至今,参与和代理不少刑事案件(包括省厅督办的重大犯罪案件),取得较为理想的办案效果,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导读:

经典案件,一直没有被大众所遗忘,日常刷手机,仍能看到“K播”案的庭审回放。

“做技术并不可耻”,曾经引得无数程序猿的点赞,但也遭到了主流媒体的批评。

随着技术不断迭代,有人问:技术边界在哪里?一不小心,会不会重蹈前人覆辙?

针对近年流行的爬虫技术,司法实践究竟是如何把握的?

下面分享的真实案件,希望能带来一些启发……

(注:文中人物已作处理。)

一、基本案情

G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

G某某于2017年**月份起,在国际互联网上创建了xxxx.com、xxxx.com、xxxx.com等二十余个网站域名,可供他人*载下**淫秽视频的BT种子文件和“磁力链接”,通过挂载广告的方式从中牟利。案发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使用电脑打开上诉人G某某设立的多个网站,输入“xxxx”“xxxx”“xxxx”“xxxx”等关键词搜索出多个包括敏感信息的标题,后使用迅雷*载下**软件*载下**视频*****部(注:数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

此处,注意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G某某建立的网站是搜索引擎网站,基于服务器内的爬虫程序不断获取国际互联网内的BT种子信息为网站用户提供搜索服务,数据库内保存的BT种子包括各类软件、游戏、视频等等,且不储存淫秽视频,其对用户搜索到可以用于*载下**淫秽视频的BT种子,不是淫秽视频的提供者与直接传播者。

二、裁判观点

1、G某某在主观方面与典型意义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直接故意不同。

其设立的网站基于互联网爬虫技术而自动获取互联网上的BT种子文件信息,其认识到爬虫程序所搜索到的部分BT种子信息可能会被用于*载下**淫秽视频,但为了增加观看广告的流量而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故其主观上虽对牟利是追求、希望的直接故意,但对传播淫秽物品持放任的态度。同时,也没有证据证实G某某与BT种子所关联的淫秽视频发布者之间存在共谋,其网站数据库内可以*载下**到淫秽视频,是BT种子、淫秽视频上传者的直接故意和G某某的间接故意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情形下,要求G某某承担与典型意义的淫秽网站等具有直接故意的淫秽物品传播牟利者相同的刑事责任,违背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

2、G某某在客观行为及危害结果上与典型意义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结果亦不同。

典型意义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及结果应当是,淫秽网站、实时通信软件建立的群聊、聊天室的控制者等以直观展示的方式实施,传播者直接将淫秽视频链接放到网站提供给他人点播,或直接展示*放播**,或直接提供*载下**服务。而G某某的行为只是设置爬虫程序在互联网上搜索各类BT种子信息,这些BT种子信息中包含部分含有淫秽视频的BT种子信息,其并非是淫秽视频的直接提供者。其行为的结果也表现为,通过特定关键词搜索到包含淫秽视频BT种子信息的网站用户不能直接看到淫秽视频的内容,必须通过搜索到的信息将BT种子*载下**后,再通过另外的*载下**软件才有可能将淫秽视频*载下**观看。其行为和结果与典型意义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直接陈列的行为、结果均存在差异,具有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非直观性,就此单纯以其网站数据库中所能搜索到包含特定关键词的BT种子信息能够*载下**的淫秽视频数量对其量刑,亦有违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

3、G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的传播范围、违法所得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本案中并无充分证据证实其网站通过用户搜索BT种子*载下**淫秽视频的传播范围,其有关经营网站获利***余万元的供述一方面没有客观证据等印证,另一方面也不能区分其中的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

三、作者评析,这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司法实践中,虽然爬虫等新技术区别于典型意义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但是,仍然被认为构成间接故意。

可见,“技术中立”难以成为脱罪的挡箭牌。

该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上诉,获二审改判为3年。

特别声明:

办案是一个不断发现新思路、寻求新可能性的过程,欢迎交流。

本律师接受确有冤情隐情、确有一定理据的刑事辩护委托,唯此才有机会通过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无罪或罪轻、缓刑、或二审改判。

现实中的个案,案发经过千差万别,证据材料差异巨大,具体问题需要具体研究。本号原创或分享的文章并非法律意见,仅作讨论和研究之用。除特别说明外,本号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务必及时告知,以便删除),感谢支持!

刑事法律咨询,私信联系 (或见本号置顶)

直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量刑,涉嫌黄色淫秽物品牟利案例分析

长期关注和钻研的领域,办案关键词:代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案件、新型网络经济犯罪案件、广州刑事辩护、深圳刑事辩护;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网络色情犯罪、网络涉黄犯罪;强迫组织卖淫引诱介绍卖淫犯罪、新型网络卖淫案件、性犯罪、强奸案辩护、强制猥亵案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