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了直接申请仲裁可以吗 (公司辞退我申请仲裁又后悔)

小美是A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客户问题与直属上司发生争吵。

当天晚上向上司发送了离职申请,内容载明由于自己原因提出离职。

几天后小美后悔,想撤销离职申请,说自己是一时冲动,并不是真的想离职,希望继续留在公司上班。

但公司不接受小美的说法,确认小美主动离职,离职时间是2019.3.25。

小美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万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办理工作交接前劳动者可以撤回离职行为,公司执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小美在与公司正式办理工作交接前,已经提出要求撤回辞职的申请,公司应该作出人性化的决定,即给予小美机会,保护其劳动者权益,同意小美撤回辞职申请。但公司执意解除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应当给予赔偿。

公司又不是菜市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小美以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是合法解除,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小美通过发送邮件辞职的行为,是一种解除行为,到达公司邮箱就生效。

而离职申请已到达用人单位,就不能再撤回,公司后续并没有挽回小美,辞职行为没有撤销,所以公司为小美办理离职并无不妥,小美要求经济赔偿不符合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即使冲动,小美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何况是这种属于正式沟通留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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