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米字库VS伯劳可,字体版权可以白嫖吗?

作者:三水

编辑:三水

3月15日一位人文艺术博主在微博上发文指责兰米字库抄袭,说是找他合作没有谈成就推出了一个模仿他的字体。并且附上了兰米字库他的洽谈的截图还有两款字体的对比图。

兰米字库VS伯劳可,字体版权可以白嫖吗?

图1

兰米字库VS伯劳可,字体版权可以白嫖吗?

图2

从图1的聊天记录来看,兰米字库本来是打算白嫖伯劳可的“咖啡少女不加糖”这个字体的,但是却被原创作者伯劳可公开表明是抄袭。

这个事件当时也是闹上了热搜,本来以为兰米字库会仿照汉仪字库相仿的处理办法:第一时间下架,并联系原作者核实情况。然而兰米字库的做法却让网友大呼意外,那就是在微博上进行了一段李鬼告李逵式的声明:(部分声明已被删除)

兰米字库VS伯劳可,字体版权可以白嫖吗?

还附上了名为“兰米团团体”字体的作品登记证书。另外的一些骚操作也是一大堆。从评论区就看得出来,不管最后责任归谁,兰米字库在人心上就输了一大截。

该字库的行为相信各位看到这大部分都觉得不可吧。并且,就这个版权证书来说,我国的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需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这个作品登记证书只是解决了著作权纠纷的初步证据,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免死金牌,如果告上法庭之后,伯劳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就是原作者,那么这个版权证书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其实计算机字体以及字库是两种不同的表达,无论是哪一种表达,都应当从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范围之内,实际上法律保护的是凝结于其中独创性表达的风格和情感,至于作品是否具有创造性,不应该从创作的过程和使用的工具进行判定,而应该从作品能否体现作者个性和风格来进行判断,此次涉案的伯劳可的字体就具有明显的独创性,单字在设计时加入了个人的独立性创作,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目前要研究和推出一款高品质的字库产品,企业往往需要耗费两三年的时间成本,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等。这是一项极其富有挑战性和激情的创意设计工作。并且我国的字体产业本身发展起步时间就比较晚,再加上目前的法律制度也不是很完善,盗版现象很猖獗,所以我们更应当对具有独创性的字体予以保护,使得字体创作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字体产业的发展才能够更有动力、更能稳定健康的成长。

本文参考论文:王锦瑾《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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