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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科,继刘国梁、孔令辉后中国男乒史上第3位大满贯选手,微博粉丝超过1250万,代言超6000万。是什么让他一次又一次的深陷舆论风波,“巨额赌债”“女星私密视频”“敲诈勒索”?是事实还是造谣?是自作孽不可活,还是?

光辉成绩下的黑历史

大家是否记得,2014年男乒世界杯决赛上演,张继科与马龙激战七局,以4-3险胜,拿到了新塑料球时代的首个男单世界冠军。获胜后的张继科庆祝时踢碎了场边的两块广告牌。随后他遭到国际乒联的处罚,将不能拿到4.5万美元的冠军奖金。

对于张继科的失态行为,刘国梁作为主教练,说:“感到特别震惊,向球迷和广告商道歉,作为主教练自己的工作也没有做好,张继科以前也有过激情的庆祝,但没有这么过。叛逆不代表影响力,希望他能有重大转变。虽然血性和胆量是他的特点,但这不是为他解脱的理由,我感到很惭愧和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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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九派新闻,2015年7月中国新闻网转载金陵晚报报道:有德国媒体报道,2015年3月份国乒在德国参加比赛期间,张继科被发现曾经偷偷溜出酒店,和一群人一同离开,“他们的目的地是*场赌**……”而早在2004年,张继科16岁的时候就被《体坛周报》曝出涉赌。文章称:2004年年底,张继科因为借某位乒坛大腕的银行卡参与赌博性质的“游戏”,输钱后无法面对残酷的现实而在外出比赛的过程中离队出走,曾涉嫌参加*彩博**“游戏”而被国家队退回省队。

2020年张继科再次陷入茶饮品牌的加盟纠纷。据媒体报道,多位加盟商称,自己冲着张继科的名号,加盟其联合创立的奶茶品牌“猴子的救兵”,但该品牌存在虚假宣传、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等,使得其损失百万元。

野蛮生长般的代言收入

公开资料显示,张继科1988年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中国男子乒乓球队运动员、世界冠军、奥运冠军,也是继刘国梁、孔令辉后中国男乒史上第3位大满贯选手。2016年里约奥运会后,张继科“出圈”成为头部网红,并参与多部综艺的拍摄,商业价值水涨船高,截至目前微博粉丝超过1250万。

虽然如今已淡出国际体育赛场,但张继科的代言并未受此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张继科曾先后与李宁、Butterfly、WPS、燕京啤酒、东风悦达起亚、舒肤佳、妮维雅、诺特兰德、慕思寝具、安踏、FITURE、喜临门床垫等近20家品牌进行商务合作,成为其品牌代言人或品牌大使。

体育品牌安踏更是和张继科保持了长达约10年的合作关系。除了安踏外,另一个和张继科有长期合作的体育品牌是Butterfly。2009年,张继科获得亚洲锦标赛男团冠军,同年成为了世界高端乒乓球用品的生产厂商Butterfly(蝴蝶)的代言人之一,至今合作已有14年。蝴蝶设计生产了多款以张继科为名的乒乓球拍产品。官网显示,其中最低价格为688元一个单拍,最高的是一款名为2017张继科限量球拍,市场价6000元。

“张继科事件”的来龙去脉

近日,作为知名乒乓球运动员张继科再次深陷入舆论风波,“巨额赌债”“女星私密视频”“敲诈勒索”,这些热词个个涉嫌违法乃至犯罪,早已超出“民不举官不究”的范畴。

尽管事情尚未有定论,目前多家张继科曾代言的品牌与其划清界限。截至发稿前,安踏宣布已终止和张继科的合作;相宜本草、妮维雅客服则表示与张继科合作上一年已结束,此外,目前舒肤佳、润百颜、一汽丰田的官方微博也已检索不到任何跟张继科有关的内容。

那究竟“张继科事件”的来龙去脉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是3月底有网友爆料,张继科工作室发声明否认。3月31日,新闻工作者李微敖发出微博声称张继科赌博及传景女士私人视频属实。而后又继续爆料。2019年张继科当时是在东南亚某国首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S先生,并向S先生做了民间借贷,借了500万元,借款周期25天,超过25天之后月息1.99%,年利率是23.88%(2020年8月20日之前,只要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都是合法的,符合当时的民间借贷相关规定)。如果张继科逾期未还本金的话,那他每个月光还利息就要10万元。就在后面,S先生在向张继科*债讨**的时候,张继科给了几段景女士的隐私视频给S先生,并跟S先生说,他跟景女士有共同的房产。于是,S先生决定向景女士要钱,他不仅向景女士的经纪人发送了张继科的欠条、护照等照片,还发了景女士的三段隐私视频和一张视频截图,并要求景女士为她的前男友张继科代偿赌债人民币2200万,后来又把金额见到了1700万。景女士报警之后,S先生在2020年2月被抓。法院判处S先生有罪并处于有期徒刑7年,罚款5万元。S先生在服刑期间,S先生的家人又继续起诉张继科,要求还钱。经过调解,张继科只还了其中的100万元,但是,张继科一边欠钱不还,一边又花了691万元的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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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事件VS法律问题

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发文,“张继科”刷屏,要查清三件事:要查清有没有人违法犯罪,要查清有没有人造谣*谤诽**,要查清有没有人浑水摸鱼。

  1. 如果李微敖爆料的是事实,那张继科就涉及到三方面的法律关系:首先是民事方面的侵权,包括张继科拍摄或传阅涉及第三人的隐私视频和照片构成的侵权,以及相关人员公布相应信息是否构成对张继科的侵权。其次是张继科与债权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包括该民间借贷行为是否真实存在,该民间借贷法律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最后是刑事方面的敲诈勒索,除相关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已由生效判决确认,张继科在该刑案中处于什么角色,是共犯还是帮助犯或教唆犯,还是仅为证人等等

2. 如果李微敖爆料的是事实, “从几年前看到并掌握的部分司法材料看,张继科将景女士的私人视频传给他人,此情况属实”“司法材料显示,对外泄露的景女士的视频有3条,还有一张视频截图”等这些似乎很权威的言论,反复强调的是他看到并掌握的“司法资料”,也就说明他看到了一部分案卷。对于已经判决生效的刑事案卷,谁有权查阅呢?按照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司法人员,案件当事人以及他们授权的律师可以查阅案件。那李微敖的信息来源就无外乎以上三个渠道了。那如果案件是司法人员或律师不经过当事人同意私自提供给他,那提供者就违反了纪律,违法了法律。这个案子从裁判网上并没有搜到,有可能是案件涉及个人隐私进行了不公开审理,那提供案子材料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泄露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的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就会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再者,如果李微敖爆料属实,这件案子几年前已经处理完毕了,如果有人觉得案件处理有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为什么要让无辜的景女士暴露到公众视野中,受到二次伤害?

最后的思考

在《乌合之众》中,有这样一句话,“群众没有真正渴求过真理,面对那些不合口味的证据,他们会充耳不闻。凡是能向他们提供幻觉的,都可以很容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凡是让他们幻灭的,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这句话背后的含义,或许就是:群体中的个人,不需要真相。

在真相没有出来之前,我们不说谁对谁错,也不去喷谁毁谁,也希望景女士的私人视频不能因为李微敖的爆料而被流出,也希望李微敖能保持真我的同时,保持善良,不要流出视频。现在只能整理摸索了全网的信息,大家针对这一事件进行思考,引以为鉴。

谣言是成本最低的凶器,它只需要一个念头和一个舌头。也请大家在看到真相或者了解了真相之后,再去评论一件事或一个人。

当真相出来后,对于恶,我们绝不姑息,也不要去喂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会因为“特殊身份”而被网开一面,该严惩的严惩,该澄清的澄清,也没有人应当遭受不白之冤,是不是“实锤”也不能听一面之词。

鲁迅曾说:“勇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怯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

人生虽难,路不能走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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