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谈英文文法 (林语堂的开明英文文法讲的什么)

表现法的科学

开明英文文法是把一种新的文法理论应用到中国的英文法教学上面。它把一切文法形式和结构只当作表达意念的工具,把文法本身当作一种表现法的科学。它不是从外表讲到涵义,却是从涵义讲到讲到外表,即从意念讲到意念的表现法。因此,它所讨论的不是词形和形式变化的界说和分析,却更深一层研究说者的心理,问一问说者心底里有什么意念要表达,以及用什么文法工具把它们表达出来。所以文法应讨论意念,以及意念的表现法。一切的文法变化和结构是和这两个问题有关,而附属于它们的。

中英文之比较

在某种程度以内,开明英文文法也含有中英两种语言的新的比较文法,说得精密一点,这是中英文意念范畴及各种表达意念的工具的比较。可是书中所举各点,其性质完全是实用的而非理论的,意在借此帮助中国学生客服某些心理上的困难。有许多普通的文法错误,很容易用这种心理方法矫正,也只有用这种方法才可以矫正。凡中英文在意念上有区别的地方,唯一办法当然要训练中国学生学得这新的思想方法。但如在多数状态下面,中英文有着意念共通的地方,如何阐明这两种文字表达方法的‘不同’,实在是最有意义的事。因此,这样整理出来的英文法,它所讲的便是英文的思想和表现法。学生应时时刻刻问自己:如果有了某个现成的观念,用英文应该怎样把它表达出来?

错误之由来

意念及其表现法的相差,仅仅是逻辑的,,而非实际的。没有一种思想会无法表现,也没有一种表现的形式不循思想的路径。我们说话时在运用思想,有许多女人从说话里去寻找他们思想些什么。思想法和表现法实则彼此打成一片,不可分离的。因此,没有一种文法主张只讲表现法,而同时不讲思想方法的。文法错误的所以造成,大概由于思想途径和表现法习惯的错误。错误有两种:一是由于异邦人的思想法,这是学习外国语言者所固有的;一是由于心理的原因,如观念的矛盾,心理的转变,人类的遗忘性,前后词儿的影响等等。仅仅知道些规则,不能免除学习外国语言者或说本国语言者的错误。所以较文法的唯一有效而近情的办法,是把它当作表现法的科学,由于反复而有系统的练习,养成思想法和表现法的正确而通顺的习惯。

要不要文法?

教文法而结果不能保证表现法的正确,已经使许多人弃文法如敝履,主张用循序累积的阅读方法来代替文法条例的记诵。倘论这种方法着重在无意中养成习惯,而不重支离破碎的文法,还是很对的。可是主张循序阅读法的人却为‘恐惧综合心理’所苦,把文法当作困扰学生的妖魔,这却不见得合理。其实我们只要-实则也应该-把文法当作各种表现法的一套系统的练习,是每个人说话时必不可少的,那就得了。主张‘阅读而不学文法’的人,只要头脑冷静一点,就会承认这种阅读方法的价值在于就获得文章中挑选表现法的变动,由于把这些变动排列在意念分类之内,再预备些有系统的练习,那么这种种表现法挑选起来,便容易得多而愉快得多了。事实不容否认,在某处碰见孤零零的表现法,然后隔了许久才发现它的类例,终不及把那个孤零零的表现法随即添上十来个同类同结构的例子来的有效而明确。照这样讲来,对于文法自无反对的余地了。

规则作祟

我觉得文法错误还有第三个原因,就是由于拼命要求‘正确’,怕破坏了文法规则。这种恐惧心理甚至达到*躏蹂**一切自然成语的境地。有些英国小学生在夜校里学过一点文法,开口说一句“Whom are you?”或“between you and I”,而且还自鸣得意,其实他们吃亏的是由于那些捉摸不定的文法规则而生的一种心理紊乱。即在异国的学习者,像这种满纸‘不可’,‘不得’的规条的文法,颇足以使他们觉得自己是在一个密布陷阱和暗门的房间里偷偷摸摸地行走,而不是用浅近的英语来表达他们的意念。像“if war will break out next week”和“I had been sick before yesterday noon” 这一类可恶的句子,就是这一种文法教学法的产品。就心理学上讲,正确是自然表现力的敌人,因而文法教学法并特不能增进学生表现的能力,实际反而成为遏止一切自然表现力的恶魔。

‘一切文法规则都有漏洞’

但是规则之无用,还有一个更深的逻辑理由。天才语言学家Edward Sapir说过:‘一切文法规则都有漏洞’。天下最令人难堪的事,莫过于一个学过或教过一些文法的大学毕业生,老是以‘时序’或‘造句法’为盾牌,无异于一个律师以刑法条文为盾牌,突然批评你的极其通顺的表现法,或许教你把“let alone”改为“letting alone”,硬说这个应该用分词短语。如果本书中的注视能够帮助教师对于规则的信仰发生动摇,发现英语的平易的方面,那么著者的心力便不算是虚掷的了。

一本没有规则的文法书

现在我们应该丢掉分门别类的规则和同样多的分门别类的例外,而对于英语中活的事实多加观察。要训练表现的能力,只有从学习善能表意而变化无穷的成语入手,不可套上文法的桎梏。文法既作为表现法的科学,就应该灵活而不生硬;它所应付的应该是说者的意向而非规则和界说。它应该比较具体,而不该在拉丁字源的术语的圈子里打滚。它也应该比较积极,不应该像一部刑法。本书著者的努力在于以观察现代惯用法代替这种分门别类的规则。英文是一件活的东西,应付它只有这个才是妥当办法。著者希望由于这个方法学生可以跟现代英文惯用法成立一种密切的交情,此外没有什么方法了。

林语堂 序于上海

一九三零年五月廿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