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话是“自4月1日起, 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焚烧纸扎等祭祀用品”,笔者在标题上动了几个字,应该没有曲解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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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此地发布的“禁烧令“,纸钱(冥币)、纸轿、纸车、纸楼、纸手机、纸动物、纸佣人等各类去世之人的“特供产品”应在此列。
并且“禁止各类生产、制作和销售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以及利用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似乎连扎花圈、卖花圈也行迹可疑了,不知是否网开一面?
当地还为此专门组建了【“禁止焚烧祭祀纸扎 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可谓郑重其事。那么,此地为什么要“ 一刀切”地禁止焚烧纸扎等祭祀用品呢?《通告》上也有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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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当地人是怎么看的呢?且将媒体部分“精选留言”截图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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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留言可见,完全赞成者有之,有保留意见者有之,怀疑者亦有之。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禁烧令”突然亮起红牌,究竟能落实几分,两周之后便见分晓。
在此,笔者想起顾介康先生的一首诗:
迁移祖墓未能回,挈妇将雏赎罪归。
一对明烛千滴泪,八串锡纸一堆灰。
香烟袅袅*天升**去,薄酒清清入地哀。
督教孙孙三叩首,家风有继报泉台。
此诗写于2005年4月,清明节期间。其时,顾先生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此前曾担任过省wěi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是一位学者型领导,或者说是官员中的学者,学养精深,颇有名望。
笔者初次读到这首诗时,正好也是清明节期间,感觉诗句质朴无华、真情流露,让人不自禁地共情共鸣。顾先生率晚辈在祖墓前燃香烛焚锡纸(锡箔元宝),能说明他思想落后、污染空气吗?如果此时遇到《通告》中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知尴尬的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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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国自古就有敬天法祖的传统。古语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者,兵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并不经常发生,但祭祀祖先与亡灵,却是年年必行,上至庙堂之高,下至乡村百姓,无不深怀敬畏,谨慎以行。
进入“新社会”之后,许多不合时宜的旧风旧俗被改被易,但殡葬改革兹事体大,既是一项新政,更应是一项善政,不宜简单粗暴,能“切一刀”的,就不要“ 一刀切”。这在法律法规上已有所体现。在反对和摒弃封建迷信活动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与现实,由制定政策者和先进人士循序渐进地示范、引导,一步一步地缩窄旧观念的生存空间。
其实,有些“旧观念”无伤大雅,更无伤大体。伟人还有“此时家奠,尽此一觞”呢!陈老总诗中也有“捷报飞来当纸钱”之句。在限制、禁止生产销售铺张祭品的同时,对民间焚烧纸钱等一般性祭祀活动适度宽容,于民可以寄托哀思、抚慰心灵,也未必会造成多大空气污染,影响不了人们向善向上之心。
依吾愚见,那些纸轿子、纸轿车、纸别墅、纸家电、纸牛纸马纸小姐之类莫名其妙的玩意,既榔槺,又反智,还费钱,禁了也罢。但是,对纸钱(冥币)、锡箔元宝等便于携带、焚烧较快的小型祭品,存在了几百、上千年,不妨手下留情,限定场所、注意消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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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自然要依法行事。笔者查了一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与之相关的可能只有两条。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 “ 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也就是说,这部地方性法规中,只有移风易俗的“倡导”,并无禁止焚烧纸扎等祭祀用品的规定。
即便是查禁,也只是“禁止制造和销售”,即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执法,而不是去坟头执法、墓地拿人,那样难以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还容易激化矛盾,不好收拾。
事关民风民俗,往往欲速而不达;政令中注入人文关怀,常常事半而功倍。改“ 一步到位”为“缓缓图之”,给无伤大雅的旧风旧俗一定的生存空间,与民同行,不知可否?
( 撰文 / Zgd )